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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青政办〔2008〕186号
颁布日期:2008-12-3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1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石油和电力是重要的能源资源。我国能源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做好节油节电工作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各地区、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要突出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确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营运市场的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油料消耗限制标准。二是在用车辆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限制。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三是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汽车销售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四是加强运输节能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BTC)。

五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六是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油耗低的公务轿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优先停驶大排量机动车。七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八是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各地举办重大活动或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实行节假日

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

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要加大对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对省内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的支持。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志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二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三是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鼓励并扶持专业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鼓励使用节能灯。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在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全部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规模。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市政管理部门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加强线路管理、减少线路损失。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六)办公节电措施。一是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2008年底前将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2009年底前将计算机、打印机等产品纳入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引导用户购买节能型产品。二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将采用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采购目录,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三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办公楼三层以下停开电梯,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二)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四)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在国家各类科技专项计划中,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重点,大力开发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以及高效节电技术。加强节油节电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加强节油节电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能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对产品能效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企业收回。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节油节电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在广大企业开展节油节电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等,向公众介绍、传授节油节电的方法和窍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经委、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及省电力公司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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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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