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取保候审 >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7〕85号
颁布日期:2007-07-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张政发〔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促进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取消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有效期限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证)、户籍证到生源所在县区人事部门报到登记。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毕业生,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取消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择业有效期限制,允许先就业、后择业。

二、放宽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教育形式限制。今后,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大中专毕业生(特殊岗位除外),符合招考岗位其它条件的,均可参加录(聘)用招考。

三、增加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三支一扶”活动和进村(社区)工作人员计划。在落实省上每年资助我市招募90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活动的同时,全市每年再增加招募60名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为期两年的“三支一扶”活动,市财政每人每年列支生活费、交通费、保险费、培训费等1万元。在完成省上每年下达我市选拔150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市每年再选拔50名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以上两类人员其管理、待遇及期满后的安置分别按省委办发〔2006〕26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5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通〔2006〕6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倾斜。今后招考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凡选拔到乡镇服务的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和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际工作(服务)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并逐年提高录(聘)用比例。

五、支持毕业生到市内各类企业就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到市内企业就业的,在“进口”和“出口”管理上由政府人事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代理;在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和选拔管理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2007年起,凡由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到市内工农业企业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签订了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分别由同级财政按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3000元、中专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发展民营科技组织。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领办创办民营科技组织的毕业生,可持本人申请、毕业证、身份证及报到证等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并领取《自主创业证》。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符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6〕226号)规定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20%,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对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张掖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张财社〔2006〕33号)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20000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各商业银行根据《张掖市金融支持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信贷指引》(张政办发〔2006〕133号)有关规定,积极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服务。

七、引导毕业生异地就业。在市政府驻京沪办事处设立“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站”,配合人事部门与当地用人单位建立人才协作关系,开展信息收集、人才引荐等工作。同时,选择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大中型企业建立毕业生就业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市内富余毕业生到异地就业。凡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推荐到异地就业的毕业生,实际工作时间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报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享受到市内企业就业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八、积极为毕业生创造就业见习条件。市、县区分别确定3-5个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市每年有计划地安排150名左右的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帮助他们提升职业技能,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见习期不超过半年,见习期间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九、免费开展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积极组织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各级就业指导中心为每名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两次。

十、千方百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市、县区人事部门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人事关系代理等业务,指导协调毕业生申请创业资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加强人才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辖区内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人才市场基础建设。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共同协调配合,切实为毕业生在项目、信息、技术、培训、经费、贷款、税费减免及户籍管理、劳动关系代理、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捷有效服务。

本政策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各类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1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