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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8〕63号
颁布日期:2008-04-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办发〔2008〕63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张掖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不断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和涉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公(消)发〔2008〕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两个行业标准,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督察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候车室;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除上述内容外,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二)排查治理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两个行业标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按照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组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市、县(区)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全力督促整改2007年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6月底之前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县(区)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未按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要按照违反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区)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县(区)政府要将落实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列为验收的重要内容,按照方案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周密部署。这次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间长、范围广、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要以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两个行业标准为重点,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真正让单位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2、严格执法,强化监督检查。要组织各有关部门集中检查、联合执法,按照排查内容和要求逐项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要紧紧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不放松,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季节性消防安全大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要严格公正执法,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

3、广泛宣传,提高防范能力。要以单位法人、消防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和农村群众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加强对单位法人、消防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技能。同时,要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把消防宣传向农村乡镇延伸,向个体、私营企业延伸,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火场逃生知识。要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组织灭火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狠抓训练,坚持执勤备战。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紧紧围绕提高救人能力、缩短控火时间,深入研究灭火救援技战术,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方案和灭火救援预案。要组织基层官兵熟悉道路、水源和辖区单位情况,加强适应性训练和模拟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要切实加强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落实各项执勤备战制度。要切实提高指挥员的指挥水平和临机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因指挥不当、处置不力、管理疏漏造成官兵不必要的伤亡。

5、建档立卡,搞好信息报送。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报市消防支队;并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隐患治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市消防支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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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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