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7—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陕政函〔2007〕126号 |
颁布日期:2007-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7—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函
陕政函〔2007〕126号
中国气象局:
收到贵局《关于征求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7—2020年)意见的函》(中气函〔2007〕181号)后,我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认为《规划》内容完整,结构严谨,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明确,重大项目布局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得力具体,可操作性强。相信《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必将对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结合陕西实际,对《规划》的具体内容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供修改时参考:
一、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防御工作涉及诸多职能部门,鉴于一些职能部门已编制了相应的灾害防御规划,建议水利、防汛、抗旱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再列入本规划。
二、建议对全国气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以便地方各级政府比照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特此复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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