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08〕89号 |
颁布日期:2008-05-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中清理归顺架空线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89号2008年5月5日
《西安市集中清理归顺架空线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集中清理归顺架空线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容貌景观,按照城市管理提升年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范围内主要街道架空线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集中清理归顺,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时间、内容
从5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用3个月时间,对全市范围内未列入线网落地改造计划路段的架空线缆进行集中清理归顺,实现架空线缆整齐、美观的整治目标。
5月1日—5月15日,市市政管委会调查研究摸底阶段;
5月16日—5月20日,市市政管委会任务分解阶段;
5月21日—7月30日,各通信运营商组织实施阶段。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中清理归顺架空线缆整治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任组长,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张理任副组长,市经委、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管支队、西安供电局、省电力公司信通公司、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西安电信分公司、陕西移动公司、陕西联通公司、西安网通公司、西安铁通分公司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张理同志兼任。
三、整治步骤
对于需要集中清理归顺架空线缆的路段,由市市政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排出整治顺序、工期和具体要求,并将每条路的整治任务具体分解到相关通信运营商,省电力公司信通公司、广电网络西安分公司、陕西移动公司、陕西联通公司、西安网通公司、西安铁通分公司等各通信运营商根据市市政管委会下达的任务按时限要求集中清理归顺。
四、具体要求
(一)各通信运营商都要指派2名专业人员,参加联合清理归顺活动,承担本公司的具体整治任务。
(二)承担整治任务的各运营商工程队在清理归顺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市市政管委会、市经委要对整治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市政管委会在工程完工后要组织进行验收。
五、各部门职责
(一)西安供电局:
1.禁止各通信运营商将新增通信电缆加挂在供电电杆上,不再与各通信运营商签订架空通信电缆租赁供电电杆协议。
2.对所有影响供电安全的通信线缆进行清理。
3.对未办理架空线缆手续加挂的通信线缆进行清理。
4.对沿街个别单位或个人私自从供电线路上非法接电的行为进行规范整理。
(二)各运营商:
1.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05〕107号)文件关于架空线设置标准。
2.不私自在供电电杆上加挂通信线缆。
3.规范钢脚线等架空线缆的附属设施。
4.对脱落、下垂等影响美观的通信线缆进行整理。
(三)市规划局、市市容园林局:
支持整治工作,配合简化办理各项手续。
(四)市交管支队、市城管执法局:
保证整治车辆在清理归顺通信线缆工作中随停随放,同时维护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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