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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发表时间:2016-03-31 浏览次数:426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

我受被告人贾某家属周某的委托,受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贾某辩护。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贾某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考虑:

一、被告人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

被告人贾某是在运输猪的过程中一时疏忽导致车辆翻车并造成自己的亲生儿子贾某某身亡的严重后果,对于犯罪来说,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性。

二、从犯罪客观方面产生的危害结果来说,社会危害性低

被告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亲生儿子贾某某当场身亡,除此之外并未产生其他社会危害,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低。对于爱子身亡这一危害结果的产生,被告人及其家人都已悲痛万分,难以接受,可以说被告人也已从中得到了非同一般的教训。

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

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四、被告人系初犯和偶犯,平时表现较好,而且其一直遵纪守法。

被告人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之前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1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五、被告人上有两位年老多病的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名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此外自己的老婆又将生育,马上又有新的生命诞生,这都需要被告人贾某的照顾。被告人作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负担很重,同样家里也需要被告人贾某能早日出来来承担起家庭的重负。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此外,被告人还有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及即将生育的媳妇需要养家照顾,且根据本案造成被告人爱子贾某某死亡,被告人已从中深深的得到了教训的这一特殊客观情况和其它法定、酌定情节,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建议法庭能够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辩护人:范育金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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