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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文号:邢政函〔2007〕91号
颁布日期:2007-12-0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邢政函〔2007〕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邢台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35项,附后),现予公布。

邢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邢襄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构建“和谐邢台”有着积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邢政办〔2006〕4号)精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邢台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5项)

一、民间文学(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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