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萧山刑事律师盗窃罪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成年,住址:安徽省安庆市,系犯罪嫌疑人王××父亲 被申请人:王××,男,现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王××取保候审 申请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因盗窃罪被贵局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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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萧山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
萧山刑事律师寻衅滋事罪成功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成年,住址:安徽省××市,系犯罪嫌疑人张××父亲。 被申请人:张××,男,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张××取保候审 申请事由 犯罪嫌疑人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贵院予以刑事拘留,现羁押于萧山区看守所。当时我儿子看到其叔张×刚在和别人发生肢体冲突,就一时激动,上去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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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挪用公款、挪用资金、还是无罪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李某潮的近亲属的委托,受河南神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作为李某潮挪用公款一案被告人李某潮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参考。 本辩护人认为:李某潮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且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的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不构成犯罪。应判决李某潮无罪,应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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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郭××,男,汉族,系被申请人之父。 被申请人:郭××、男、汉族、系申请人之子。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郭××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4年6月13日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海源派出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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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贩卖毒品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派我担任被告人C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到法院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前后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C向其了解案情,又通过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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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冯某某故意伤害案
6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对冯某某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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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辩护词(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杨XX近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胡启栋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参加诉讼。庭前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并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本案案情;现辩护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犯有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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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受贿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受上诉人鲁某的委托和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上诉人鲁某的辩护人,为其被指控涉嫌受贿罪一案二审进行辩护。经反复查阅、仔细分析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我们认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09)杭江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关于鲁某构成受贿罪的事实认定,定性错误,指控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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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死刑案件,二审阶段辩护词(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受理这个案子后,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案件有点问题,经过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最后和家属沟通,经被告人同意,我们还是坚持一审认定的部分事实缺乏充分证据,要求法院依法改判。以下是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经龚某本人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其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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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黄某涉嫌隐私、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辩护词
人来自湖南一农村,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父母年岁已高,还有疾病在身,家里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妻子在家照顾小孩,被告人黄某被抓后整个家庭已无收入来源。故,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此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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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辩护词(正当防卫)
自己殴打的***泼洒了一次硝酸。 综上所述:***是在自己都不知道被谁进行殴打,自己已然被打倒在地,已经被打的头破血流、浑身是血,并且***还继续追着自己进行殴打的紧急情况下, 为制止***继续殴打自己才进行的泼洒硝酸的。故此,被告人***泼洒硝酸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以上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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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W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身份证案辩护词(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W某属于伪造身份证罪的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本不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指控被告人W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犯罪“情节严重”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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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牛东南律师作为被告人xx一审法庭辩护人。本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档,参与本次庭审,并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对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xx提起公诉无异议,但xx有从轻、减轻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xx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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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刑事诉讼]
是否成立盗窃未遂以及租赁汽车作为作案工具是否返还的辩护词
根据法律规定,该汽车由租赁公司取回,不作没收处理。 二、量刑部分 1、被告人属于盗窃未遂,建议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本案当事人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因警察的出现,纷纷惊慌而逃,盗窃目的没有实现。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需要区分实施终了的未遂犯和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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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职务侵占罪)
申请人:姜云波,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略。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汉族,住贵州省盘县XX乡XX村XXX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名已被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川心派出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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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刑事诉讼]
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丈夫詹××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王××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代表王××对其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伤痛深表歉意!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特别是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对证据的质证,对本案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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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诉讼]
王某某盗窃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龙文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弟弟王XX的委托,该所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本辩护人依法查阅、复制了本案的有关卷宗材料,认真研读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王XX,特别是通过刚才的对证据的质证、庭审。使本律师对本案有了一个更清楚的了解,现依据法律、法理和事实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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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刑事诉讼]
卢某某诈骗案辩护词
卢某某诈骗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首先,我代表被告人卢××及其家人,就此事件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损失深表同情。但是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的辩护权,也请受害人及其家人予以理解。审判长,依据《刑诉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为被告人卢××一审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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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刑事诉讼]
关于被告人马某云运输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云,女,1988年6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邓州市。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宛检刑诉[200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云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闫桃群、卢凤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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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