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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性,辩护人持有异议,被告人不应对受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 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本案中,被告人是在一个废旧的水泥厂内做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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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保 候 审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xx,身份证号:3713261532453xxx,住址:山东省平邑县xxxx村30号,系犯罪嫌疑人张某良之子,手机:158634xxx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张某良,男,住址:山东省平邑县xxxxx号。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良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4年4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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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在评议时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充分且存在严重瑕疵,不具备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不足以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诈骗罪的证据主要有:被害人周某的陈述、证人周某奇、蔡某的证人证言、欠条、银行卡交易明细、假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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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杜某,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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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1月21日起至2012年11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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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理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方某妻子徐某的委托,并得到方某本人同意,指派本律师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方某被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本律师多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查阅了本案的侦查卷,对案件事实已有了基本的了解,现依据阅卷所得案卷材料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下进一步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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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代红梅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成都市武侯区***路****广场 联系电话:1520842****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           案          人          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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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四川润森律师事务所代红梅律师 通讯地址、联系方法: 成都市武侯区***路****广场 联系电话:1520842****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因涉嫌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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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代红梅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路****广场 联系电话:1520842****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xxx因涉嫌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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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申诉状【范本】
姓名XXXXX, 性别XXXXX, 年龄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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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控告状【范本】
姓名XXXXXX, 性别XXXXXX, 年龄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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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青开设赌场案辩护意见书 (所涉人物全部系化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金南强律师事务所王学彬律师接受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吴某青的一审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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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刑事判决书不够严禁的情形。原审判决在审理中查明的陈某某贩毒的次数为六次,但对于该贩毒的事实,却没有能够查明准确的时间,该《刑事判决书》对于陈某某六次贩毒事实时间认定上一概使用“某月的一天”这一模糊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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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应当承担因其犯罪行为给两原告人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使两受害人造成了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依法予以赔偿。 二、关于赔偿标准和数额。 1、周小某:医疗费184860.55元,继续治疗费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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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经过认真阅卷、听取上诉人的意见并参考上诉人提交法庭的二审证据,本人对于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唐某通过公安机关委托其弟唐某某劝说被告人胡连自首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是认定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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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辩护词(二审)
上海升通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国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被告人郑国某的辩护人。作为郑国某曾经的一审辩护律师,在一审辩护中,辩护人抱着审慎的态度,依据法律和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了辩护。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并无采纳,在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依然对郑国某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事判决。辩护人认为原一审判决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指控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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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受害人家属聂某、姚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现针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邓x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观恶性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并有犯罪前科,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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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谭××,男,1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人,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xx号。 被告人:史××,女,19××年××月××日生,汉族,上海人,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xx号。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史××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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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刑事谅解书
2014年 月 日 时,驾驶车牌号为冀A 车辆的 与 在元氏县 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死亡。 案件发生后, 与车主非常重视,主动与我们家属联系,并积极与我们协商善后赔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即由 与车主一次性赔偿我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拾陆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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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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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5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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