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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3〕1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此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刊发,不再发文)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

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九月五日)

今年5月16、17日,梅州、河源、韶关三市连降暴雨到特大暴雨,一些地方山洪暴发、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倒塌、电力、通讯、道路等设施遭到破坏,受害严重。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落实省建设厅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提出了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梅州、河源、韶关三市“5·17”洪灾造成部分农房损坏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粤府办〔2003〕5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如何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杜绝安全隐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质灾害和台风、地震、洪水、海潮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防患意识,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县要指定一名副区、县长,各镇要指定一名副镇长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一落实,两把关”,即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把好农房建设的选址关和质量关。要按照省编委粤机编〔2001〕35号文的要求,建立或明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水平。村一级要设农房建设协管员。市规划部门将在近期举办村镇规划管理培训班。届时,各区、县及各建制镇派员参加培训。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各地要尽快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尤其是对我市影响较大的台风、地震、海潮、洪水等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摸查,并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采取防范措施。具体做到:

1、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从建设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村镇在编制建设总体规划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其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选择好村镇建设用地,并认真做好防灾专项规划。

2、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把好房屋建设选址关和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村镇房屋建设应符合规划布局,严格把好用地选址关,逐步实行规划建设管理“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根据规划切实实施河流堤防和汕头大围等防灾设施的建设维护。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制度,把好房屋建设质量关。改进农民传统的建房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行统一组织、综合开发的建设模式,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实施质量监督,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工程建设应考虑抗震防风设计,对于年久失修的房屋应维修加固,确实无法维修的应及时拆除或改建。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和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农民自有住房,施工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必须纳入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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