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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榆政办发〔2007〕17号
颁布日期:2007-02-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榆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计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07—2010年)

为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长期有效运行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榆政发〔2007〕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基本概况

(一)城市概况

榆阳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区面积3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309628人,其中常住人口160801人,流动人口约148827人。全区共设7个街道办事处,43个社区居委会。

(二)卫生资源情况

城区内现有2个市属三级综合医院(市二院、北方医院),6个市属二级医院(市肿瘤医院、市针灸按摩医院、市脑肾病医院、市康复医院、医专附院、市精神病院),3个区属综合医院(星元医院、区医科所、中医院),3个区属专科医院(区妇保院、红山医院、痔瘘医院),1个乡镇卫生院(榆阳镇卫生院),2所疾病控制机构,99个厂矿内部医疗机构,136户个体诊所。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和利用分析

截止2006年底,人均期望寿命71岁,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93%,婴儿死亡率14.7‰,孕产妇死亡率63.5/10万,住院分娩率87.78%,平均住院天数11.08天,门诊病人平均费用174.05元/人次,住院病人平均费用3808.91元/人次。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病症患病率明显上升。而且随着城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导致这些人群健康难以得到保障。目前,城区医疗服务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城区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疗机构可以较低成本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工作,且城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网络现在也不健全。这种状况既不能适应当前医疗卫生政策和改革需求,也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就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区卫生服务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社区卫生强调健康教育、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有利于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有利于居民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将基本健康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居民得到优质、便捷的卫生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需求。

二、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榆阳区要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10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三、机构设置

(一)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降低居民医药费用,从而使居民切实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设置标准

原则上按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注重建立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0%以上的居民步行15分钟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设置数量

我市在榆阳区7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每个中心下设2-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规划进度

(一)统筹规划阶段(2007年4月底以前)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并根据医疗机构分布,以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为单位确定布局。

(二)稳步推进阶段(2007年~2009年)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考核评估,初步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主办机构;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任务,制定各项社区卫生服务的规章制度及检查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批。2007年底以前新建、改建、转型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郡路、驼峰路、青山路、鼓楼、星明楼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2008年、2009年每年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同时协调发改委、财政、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质量的开展。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

巩固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行业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形成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城市居住结构的调整及居民的流动情况,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全市居民都能享受到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按照高起点,边建设边规范的原则,全面建成覆盖所有社区和新建扩建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

五、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榆林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井剑萍同志担任,副组长:苗保柱、王存田、贾仲廉,成员由卫生、发改、财政、民政、建设、人事、编办、药监、物价、教育、劳动保障、计生、残联等部门及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存田同志兼任。榆阳区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的精神和省政府城市人口年人均14元标准的规定,按四级分担办法,中央财政4元、省财政2元、市财政4元、区财政4元予以预算安排。榆阳区城市常住人口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市、区各承担50%。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文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榆阳区需设置的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崇文路、航宇路、星明楼3个中心需要新建;上郡路、驼峰路、青山路、鼓楼办事处4个中心由现有医疗机构改建。需新建的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500元,需投入资金450万元;建设用地征迁及前期费用,每个中心200万元,需投入资金600万元,合计1050万元。需改建的4个中心预算建设改造资金每个100万元,计400万元。每个中心配备设备30万元,7个中心计210万元。2007、2008、2009年每年安排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费10万元。以上资金共计1690万元,市、区各承担50%,分07、08、09三年实施完成。

3.编制及人员待遇。按照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要求,核定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4.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列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5.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每年落实1个中心的规划和审批用地项目。

6、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要依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立足在职教育及岗位培训,按照省上要求,制定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支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卫生技术队伍,满足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

7、严格设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和设置建设标准执行,条件成熟一个审批一个,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8、建立考核机制。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同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社区卫生机构退出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依法监管,凡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群众不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取消其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行列,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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