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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08)143号
颁布日期:2008-08-1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政办发(2008)143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由州卫生局草拟的《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甘南州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础

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加大投入,改善农牧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等措施,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牧村卫生服务网络,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及运转有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建立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协同发展,满足农牧民群众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任务

利用政府投资新建舟曲、卓尼、夏河3所综合医院,改扩建39所乡镇卫生院,其中:临潭10所,卓尼5所,舟曲7所,迭部11所,玛曲1所,夏河5所,建设19个村级卫生室(合作市8个,碌曲11个),建设1个合作市当周社区服务中心。利用中国红十字会援建资金为舟曲县新建乡镇卫生院5个,村级卫生服务站10个,为迭部新建乡镇卫生院7个。(见附表)

二、建设范围

3个县(市)综合医院,1个社区服务中心,51个乡镇卫生院,29个村级卫生室。

三、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工程建设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规定。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原则:以填平补齐为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设计布局要合理、充分体现方便患者就诊、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和新的防震设防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置病床的每床位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县级综合医院建设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满足基本要求。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应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医疗服务需要和现有医疗资源确定,建立与机构职能相符合的科室及床位数,并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医院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2、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3、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地组织人流和物流,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要符合卫生学要求。4、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减少能耗。5、根据本地区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的朝向、间距、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6、严格按照新的地震设防标准建设。

(三)乡镇卫生院建设原则:要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按照一个乡由政府举办一所卫生院的原则,对现有乡镇卫生院与撒乡并镇卫生院要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配置设备。

(四)村级卫生室建设原则:村级卫生室建设面广、资金少、建设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在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2、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甘肃省援藏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南州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县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储存、管理按照工程合同规定付款。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地勘、设计、项目评审等工作,工程招投标,5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县(市)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招投标,100万元以上项目由州卫生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招投标,工程管理由各县(市)项目单位进行管理。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不可抗拒的因素增加投资超过建设项目预留动态,投资引起的投资变化,应向原批准单位申请调整投资。

3、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及分阶段进度计划,保证建设项目的给排水、供暖、供电、污物处理、通讯等配套辅助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50万元以下项目由各县(市)组织验收,1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按规定邀请上级部门、卫生项目办、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环保、消防、质检等部门参加,对项目进行初验,各有关部门初验后必须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对初验提出的建设项目的质量等问题要限时进行整改,同时编制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上报州卫生项目办及发改部门、由发改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卫生项目办、财政、审计、纪检委、建设等部门进行验收。

四、资金筹措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和下达200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155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2个,其中县级医院3所,国债投资540万元,乡镇卫生院51所,其中国债投资1425万元,中国红十字会援建12个投资1287.5万元,建设村级卫生室,其中省级财政投资57万元建设9个,中国红十字会投资85万元,援建10个,一所社区服务中心省财政下拨25万元,发改渠道下拨25万元(国债)。

以上总共筹措资金3444.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99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82万元,红十字会援助资金1372.5万元。

五、工作进度

8—9月各县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地勘、初步设计、进行项目评审,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全面开工建设。

10—11月县级综合医院及社区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完成60%,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完成建设任务。

12月卫生局项目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对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六、保障措施

1、由州卫生项目办与各县(市)政府和县卫生局积极配合,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2、州卫生项目办协调发改、财政部门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县(市)发改、城建、土地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项目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县级综合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从初步设计审批开始。州卫生项目办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按月报送项目进度。需要征地的项目、土地因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七、责任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协作单位:州发改委

实施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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