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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8-11-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延政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2008〕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提高石油和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节油节电是缓解石油、电力供需紧张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节油节电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石油、电力等能源资源消费不合理、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全省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电机系统运行效率偏低,低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低效照明产品仍然大量使用,行政机关、工矿企业、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景观照明及家庭用电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浪费现象,化工、冶金等一些产品单耗尚未达到国内平均水平,节油节电的任务还很艰巨。对此,各市、各部门要有清醒地认识,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节约石油和电力等宝贵能源资源,为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

当前应重点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节约潜力大的关键设备和电解铝、电解锌、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其他领域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一)汽车节油措施。一是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制定相关措施,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大力推广天然气汽车和甲醇汽油。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二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各设区城市运行的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部实行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监管力度,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是加强运输组织管理。要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新增运力和班线。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四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全省大、中城市要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西安市要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各市要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管理,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二)锅炉(窑炉)节油节电措施。一是锅炉节油。所有火电厂(包括新建电厂)燃煤锅炉启动点火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二是工业窑炉节油。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天然气、洁净煤、水煤浆、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三是电石、铁合金等矿热炉节电。加快淘汰电石、铁合金等高耗电落后产能。2010年前,淘汰12500KVA以下电石炉和6300KVA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实施电石废气回收利用。严格按照国家电石、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进行项目建设,推进电石炉和铁合金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积极采用矿热炉低压补偿等新技术。依法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一是加快制定淘汰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二是推广高效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高效电机,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371号)有关规定,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三是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

(四)空调节电措施。一是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实行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提高高效节能空调的市场份额。鼓励发展非电空调。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三是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新建公共建筑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应对空调系统进行优化设计,空调系统建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宾馆、商场、超市等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在全省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四是空调系统无温度监测与控制设施的公共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温度控制方式进行改造。

(五)照明节电措施。一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底前,全省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09年底前,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完成2008年国家财政补贴10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2009年、2010年争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二是减少城市照明用电。各市应制定科学的城市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城市照明主要以道路照明为主,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三是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道路照明应设计按照亮度开启照明灯的自动设置,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应加快安装声光控开关。

(六)办公节电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节约用电计划,设立监督管理员,监督节电制度和节能改造计划的落实。要尽量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新购办公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省级机关要做出表率,确保年人均电耗低于1850度。

三、加强节电节油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和《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修改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强化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一是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年耗油1000吨、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二是质监部门要依据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监督重点用油用电单位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数据。各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应开展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则》的达标工作。三是省、市节能监测部门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油品、电力生产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自用率。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省、市电网公司要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KWA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余热余压发电与电网互供电量在同一计量点的,可实行电量按量按峰谷期分别互抵结算的优惠政策。

(四)积极落实节油节电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电力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抓紧研究制定用电、用油超限额加价政策。

(五)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省科技厅要将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作为科研专项计划的重点。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换,加快节油节电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加大节油节电设备和工艺的改造。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油节电机制,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设备投入的积极性。在争取国家石油替代、电机改造和窑炉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省、市节能专项资金也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企业节油节电项目的实施。

(七)强化节油节电的监督管理。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的管理,定期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和监察,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终端用电用油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对能效标识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能效严重超标产品要责令收回。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以节油节电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节油节电舆论氛围,要解读节能政策,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宣传节能先进典型。要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要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编印节油节电手册、指南,开展节电节油科普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全省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重大问题。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北电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节油节电各项政策措施。各设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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