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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随政办发〔2006〕9号
颁布日期:2006-03-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纂湖北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的通知》(鄂办文〔200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纂随州市第二届市、区(市)地方志书的通知》(随办文〔2003〕34号)要求和全市修志工作实际,制定《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全面、系统、真实、科学地记述全市断限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基本任务与承编单位

(一)编纂市志2部。分别为随州市志、广水市志,其中随州市志由曾都区人民政府承编,广水市志由广水市人民政府承编。

(二)市属部门志8部。市交通志、市环保志、市供电志、市质量技术监督志、市烟草志、市盐务志、市邮政志、市电信志。

以上部门志由各职能部门承编。

(三)市属企业志4部。市齐星公司志、市购物中心志、市楚风公司志、市车轮厂志。

以上企业志由各企业承编。

(四)市属山志和镇志各1部。大洪山志、长岗镇志。由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承编。

(五)市属单位简史46部。市广播电视局简史、市人行简史、市工行简史、市农行简史、市农发行简史、市中行简史、市建行简史、市信用联社简史、市人保财险公司简史、市人寿保险公司简史、市太平洋财险公司简史、市太平洋寿险公司简史、中石化随州石油分公司简史、市移动公司简史、市联通公司简史、市中心医院简史、市妇幼保健院简史、市中医院简史、市卫生防疫站简史、市血站简史、市党校简史、随州师范学校简史、市电大简史、市一中简史、市二中简史、市技工学校简史、市卫生学校简史、市机电工程学校简史、市驻京办简史、市驻汉办简史、市驻广办简史、随州日报社简史、随州车务段简史、随州火车站简史、随州铁四处简史、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史、市规划局简史、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简史、市房产局简史、市园林局简史、市城建档案馆简史、市政公司简史、市公共汽车公司简史、随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简史、市工业简史、市自来水公司简史。

以上简史由其职能相对应单位承编。

各地要根据要求积极编修乡镇志、部门志、企业志、院校志和山水志,并纳入当地编纂规划。

三、编纂体例及具体规定

(一)断限:各级志书的断限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应在1979-2000年的范围内适当浮动伸缩,以利于全省三级志书的规范化和下届志书上限的衔接,志书断限时间在成书时在书名下用括号注明。

(二)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录、表、图、索、引等体裁。

述:为总述、综述、概述等。

记:即大事记。可采取编年记事体,也可采用编年与纪事本末体、阶段记事相结合的顺时记事方法。

志:即各专志。用于分门别类记述某项事业的沿革本末,一般为以事为经的记事本末体。

传:即人物传。用于记述在断限内去世并对本地产生较大影响的人物生平事迹,一般为传记体。

图:分明片、图画、地图、结构示意图等。用于充实内容,独立或辅助说明事物性状特点。

表:分文字类目表和数字统计表等。用于丰富内容,补充文字说明。

录:为人物录、附录等。人物录用于记载断限内去世具有一定影响而又达不到宣传标准的人物。附录用于记载不便入志但需保存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内容。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各级志书均应设置附录,以便收录不便入志,但需保存的重要资料。

2、志书所引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主,主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辅,如出现不一致的,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

3、人物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事迹在志书中以因事及人的办法记述、不作系统的生平介绍。

4、志书要设“凡例”,说明本书的体例;设“前言”,说明该书宗旨、意义;设“后记”,记述编纂始末。如设序言,应由当地主要领导作序。

5、编制相关索引、以利输入微机并方便读者检索。

6、各级志书均应适当控制字数。随州市志、广水市志,原则上控制在150万字以内;各级部门志、乡镇志、企业志、山水志等原则上控制在50万字以内,各单位简史原则上控制在20万字以内。

四、行文规范

按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第二届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则》执行。

五、审稿出版

(一)各级地方志书的编纂实行当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委托下的主编负责制。

(二)各市志通过本级三审定稿,由随州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由区、市地方志编委会签署意见后出版。其它各志、简史定稿后,报送上一级编纂委员会审核后,报请随州市地方志评审委员会终审。

各市志书的审稿和出版统一按《湖北省第二届地方志书审稿出版办法》和《湖北省第二届地方志书装帧设计排版印刷方案》执行。其它各志、简史按《随州市地方志书装帧设计排版印刷方案》执行。

六、修志经费

(一)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修志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审稿、培训等工作。

(二)曾都区、广水市修志工作及出版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三)市直各专志和驻随单位专志的编纂工作及出版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承担。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的修志领导体制,按照“一纳入、五到位”(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要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修志原则,认真加以落实。

2、全市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市也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市属及驻随各承编单位,都要成立专志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配备一名分管副职主抓修志工作。各专志实行主编负责制,具体承担志稿编写及出版任务。

3、成立随州市第二届地方志书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的审核、评审工作。

4、各市志及市属各专志实行承编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有承编任务的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企业、驻随单位签订责任状,确保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各类志书的编修任务。

5、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建立修志工作督办制度,以保证全市地方志书编纂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步骤

1、制定方案。要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具体情况,编制出科学性、探索性强的各级志书的具体编纂方案。编纂方案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后,由同级政府印发实施。

2、组织发动。编纂方案确定后,要及时进行组织发动,落实工作任务。2006年5月底以前机构、人员必须到位,任务全部落实到承编单位。

3、培训队伍。在制定编纂方案和组织发动的同时,市及区(市)都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地方志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专职修志人员。同时创造条件尽可能多地培训兼职修志人员。

4、制定篇目。篇目设置要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各市志篇目由各区、市地方志办公室制订,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查批准;市直及驻随各专志(篇)的篇目由各专志(篇)领导小组制定,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查批准。各区、市专志、乡镇志篇目由同级领导小组制定,报上一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5、资料搜集整理。凡搜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分类归档,认真细致地甄别考订,确保准确无误。对本次修志所搜集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6、撰写志稿,编审出版。从2006年起,各地各单位要进入正式编写阶段。2007年底以前完成各简史编写任务,2008年底以前完成各专志及乡镇志编写任务,2009年底以前完成《随州市志》、《广水市志》编纂任务。全市各级各类志书的整个编写、审定、出版工作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即到2010年前全部完成全市第二届地方志书编纂出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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