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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陕政发〔2007〕63号
颁布日期:2007-11-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陕政发〔2007〕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决定着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决定。

一、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市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逐步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要尽量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不得突破法律规定、超越权限制定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坚决纠正政府越俎代庖,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做法。

(二)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下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心,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具体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一级政府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把部分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县级政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在转变政府职能、整合机构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文化、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逐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内由一个机构承担行政执法任务,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并指导、协调市县政府搞好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扩权强县”改革的试点。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要结合实际,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要切实加强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责任制度,严格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

(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认真执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切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得随意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剥夺或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也不能违法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特殊权利。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按规定报送备案;实施两年后,制定机关要组织进行评估,及时修正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定。

(五)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制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及修订工作。要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公开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县政府要制订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或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结论及公众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民意调查和社会效果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决策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舆情汇集和分析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要高度警觉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研究分析,依法公正处置,防止矛盾转化、升级,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八)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所属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依法确认、公告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要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

(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市县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现象,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确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要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乱占耕地水域、破坏资源、污染环境、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执法要遵循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依法应当立案调查的,必须调查、取证,不得当场作出决定;依法应当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对违法执法和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严格依照细化、量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杜绝滥施处罚和利用自由裁量权“寻租”现象。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政府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持证执法制度,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四、畅通监督渠道,制约权力运行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配备行政复议人员,落实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要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机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

(十四)实行行政问责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制定发布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十五)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市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制度,设置领导接待日,开通政务专线电话和电子信箱,搭建经常、稳定的沟通平台,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受理,认真整改。对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处理,及时反馈。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

(十六)健全领导机构,抓好任务落实。市县政府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定期研究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订改进措施,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安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标准,逐年下达,保证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要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七)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处理复杂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市县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次专题法制讲座,并组织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依法行政培训大纲,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用3年—5年时间完成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轮训。

(十八)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评。要认真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责令改正。对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推进依法行政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要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量化打分,准确评价。要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标准,与领导干部的奖惩和晋职晋级紧密挂钩。

(十九)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各设区市要重点抓好一两个县级政府的依法行政示范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路子。省政府法制办要制订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指导示范县(市、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担负着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重要职责。要重视和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以适应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人员编制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县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有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法制机构中去。进一步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根据本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具体部署。实施本决定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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