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行政处罚 >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办发〔2007〕142号
颁布日期:2007-11-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体系的意见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科学、全面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健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广大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监管资源,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政府履行职责的科学选择。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领导,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夯实企业质量责任,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构筑全方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屏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等不同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划分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上的具体责任,将三者统一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价值目标,有助于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关系,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有助于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诿和因责任不清导致任务不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政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重大创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建立健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规律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管和责任链条,才能产生最佳的监管效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三者的责任,是食品药品监管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对现行监管体制的重要补充和监管机制的重要创新,将有力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突出重点,准确把握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具体内容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内涵丰富,涉及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三个方面,既有法律责任,也有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准确把握责任体系的实质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其下一级政府和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2、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

3、统一领导、指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4、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5、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6、积极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7、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网络,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向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延伸,把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和社会监督网建设纳入县区、乡镇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以及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

8、县区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各项任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工作任务。

9、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已经形成的组织协调体系、目标责任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举报查处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体系、信用监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10、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各负其责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1、依照法定职责履行监管职能。农业部门负责食品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畜牧部门负责食品畜禽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食品餐饮业、食堂、饮食摊点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医疗机构特殊药品使用的管理,规范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查处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建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发展计划部门负责食品工业发展战略宏观指导工作,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民政部门负责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管理;商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水务部门负责食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监管,依法加强水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质安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与食品生产加工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城建部门负责配合卫生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质量监管;盐务部门负责食用盐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及时侦破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财政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调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计生部门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搞好计划生育用药用械监管;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

2、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监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3、严格依法行政。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药监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①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②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产品的;

③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④生产者生产食品药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⑤食品药品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⑥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⑦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4、履行监督检查职权。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药监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①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②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③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④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5、落实信用监管。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药监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据有关规定吊销许可证照。

6、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药监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7、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农业、卫生、质监、商务、工商、药监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三)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

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食品药品安全负首要责任。

1、健全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改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使其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

4、加快通过认证认可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加强企业信息搜集工作,提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按照法定的工艺、要求、规范和标准,生产、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7、食品药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8、食品药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药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9、销售食品药品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10、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1、有关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12、出口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13、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强化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快速启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事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事关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落实方案,确保顺利完成责任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运转协调的责任体系。责任体系涉及政府、部门、企业三个方面,内容广泛、针对性强。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责任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已经完成责任体系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责任体系的运转落实情况要全面考核评价。对没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的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涉及食品药品企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食品药品安全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坚强决心和措施,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促进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食品药品企业自觉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8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