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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文号:商政办发〔2007〕79号
颁布日期:2007-06-1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推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继续在我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

1、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科学划分、合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保护区标志。

2、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限期清除;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对2000年以后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的直接排污口,坚决予以取缔,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死灰复燃。

3、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丹江、洛河、金钱河、银花河、乾佑河沿岸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停产整治;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消除隐患。

4、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对铅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涉铅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未按规定程序备案的铅冶炼项目和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涉铅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采用直接燃煤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的现有造纸企业进行单位产能、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国家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三)集中整治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

1、进一步加大对黄姜皂素加工和金属矿产(重点是金矿、铅锌矿、钼矿、铁矿、钒矿)开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年产100吨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并严格执行新的皂素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2、加强山阳县中村钒矿区环境监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快污染治理步伐,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商南县松树沟镁橄榄砂矿区粉尘污染和选矿废渣治理,对粉尘超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未按相关要求建设废渣库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并对原来沿河道堆放的废渣进行安全处置。

4、加强洛南县黄龙钼业小区环境治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做好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逐步改善区域环境。

5、加强柞水县小岭工业区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排污企业守法意识淡漠、环保治理设施停运、暗排偷排污染物的现象,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6、加强水泥行业的粉尘治理,对粉尘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关闭。

7、加强商界、商漫、柞小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安全检查,预防项目建设对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

8、对环境容量趋于饱和、污染物减排措施不力、污染严重的区域,将实施区域限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决定成立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今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的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身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2003年以来专项行动中已受查处但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并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与金融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对违法排污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三)实行挂牌督办

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坚决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逾期未整治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查督办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全市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得低于50%。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和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以及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强化宣传教育

各县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跟踪就地曝光等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县区要在8月31日前将本级查处的2起以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每10天上报一次信息。

(七)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上将对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考核,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底)

各县区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当地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重点行业整治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和区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在6月20日、8月10日和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0日前)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31前将本县区的《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评选阶段(11月11日-30日)

各县区将初步考核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前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附: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商洛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亮副市长

副组长:封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翁同德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王锋市监察局副局长

冀智山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袁娜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学梓市工商局副局长

方学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倪建立市供电局副局长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娜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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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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