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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居间未成功时居间人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作出明确界定。 200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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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远,男,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新沂市合沟乡高集村人,住该村。 上诉人张洪君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饶县人民法院(2005)广民一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洪君的委托代理人马庆鸿、被上诉人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忠起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范朝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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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告作为居间人就自已所为的居间活动,未能尽到忠实和尽力的义务,虽然促成了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了采割林木松脂合同,但该合同却是在第三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所签的《采割林木松脂合同》为无效合同。据此,被告实际未能促使原告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成立,依法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劳务费14000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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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47号 上诉人 (原审原告)邓光展,男,197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长安一街62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光恒,男, 197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振华路海名居6号。 上诉人邓光展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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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连英诉称:被告河北省烟草公司大城县公司(以下简称大城公司)委托原告中介办理向楚雄卷烟厂投资1000万元的业务,承诺业务办妥后即支付原告报酬40万元。原告中介办理的1000万元汇到楚雄卷烟厂,被告拿到供烟手续后却拒付报酬,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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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程某居间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1936年4月5日生,汉族,大足县人,退休工人,住大足县龙水镇五金街129-32号。 委托代理人(兰兴华、陈怀州共同委托)郑东明,男,1943年1月21日生,汉族,大足县人,住大足县龙水镇幸光路116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程兴清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足县人民法院(2004)足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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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表该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订货合同》及其备注。该合同约定:tb公司与被申请人双方同意授权申请人作为业务联系窗口,tb公司授权申请人进行所有文件的审核与签订;产品为某路灯,产品名称lux-0001,产品总金额1551585美元;交货方式为fob上海,货物运输方式为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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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题 目】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1201 全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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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黄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天竹居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中介费人民币1000元。 天竹居事务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通过其中介已促成黄立群与童某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中介费为房价的1%,现天竹居事务所已居间成功,依法有权收取约定的中介费,故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天竹居事务所原审中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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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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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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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高原居间合同纠纷案
奇与王松之间存在一个运输合同关系;高原既不作为代理人参与运输合同,更不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该运输合同中,只是作为居间人的身份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的签订成功,因此,本案是典型的居间合同纠纷。按照我国合同法的定义,居间合同为“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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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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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居间合同(示范文本GF--2000--120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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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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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公司规定,公司外的“居间人”发展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可获50%的佣金。成都锦江区某期货公司的客服中心副总经理张某,就利用近水楼台的优势,找人冒充“居间人”转移客户,先后套取所在公司7万多元佣金。锦江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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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寻、介绍和撮合,不但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还周旋于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笔者认为,此案例题的实质,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是,马某与s公司(居间人)之间的合同系报告居间合同。 此案例题出现不同的观点的关键点在于,《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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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房屋承租居间合同(二)
: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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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 什么是居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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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样本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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