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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不同,税收负担迥异
发表时间:2012-05-02 浏览次数:219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通常分类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而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属于非法人企业。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到35%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

在我国,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分别对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也是如此。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课征个人所得税时,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

3.公司制企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和其股东都要征税。一方面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对股东从公司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股息是税后利润,因而会产生双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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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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