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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息相关——是否为普通房标准决定契税的高低。 最近,不少的购房者都遇到了同一个难题,那就是契税。因为,在房产交易中,普通住宅契税是征收总价的2%,而非普通住宅征收总价的4%。这样一来,以一套总价80万元的房子,如果分别按照两个标准征收的话,就相差1.6万元,对于购房者而言,它可不是一笔小的数目,所以搞清楚普通房标准如何界定显得至关重要,事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咨询律师: 刘波
[税法法规] 房屋契税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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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父亲赠与房产如何纳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办理免税手续时,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无法提供公证书的,不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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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办理房屋赠与则由受赠方承担房屋评估价4%的契税,两者比较而言,办理房屋赠与时交纳的税费要少一些,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市民需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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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房屋赠与相关税费
公证费:2%(评估价) 登记费:83元 评估费:0.5% 交易费:3元/平米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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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房屋赠与 契税必缴
赠房要交3%的契税 对于房屋赠与,需交契税与个人所得税。其中,房屋赠与不分何种形式,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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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赠他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由于房屋赠与没有成交价格,按规定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应按受赠房屋缴纳契税。 案例1 受赠普通住房 经公证,甲将一套住房赠送给乙,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此套住房的价格为80万元。乙应如何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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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契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务院1997年通过的《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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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契税减税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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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有关房屋买卖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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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房屋契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契税的征收标准应以总房款的3%-5%之间 但各地区可视实际情况拟定 2006年开始 140平被界定为非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按3%收取 如果是普通住宅 多数地区则按1.5%收取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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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规] 税收征管模式有哪几种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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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1997年开始,全国各地按照总局提出的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作为征管改革的目标。新的征管模式的成功实施,为保障税务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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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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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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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再造理论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并逐渐风靡全球、至今方兴未艾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流程再造就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重新设计,从而获得在成本、质量、服务和效率等方面业绩的根本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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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简单地理解,就是实行税收管理的主要方式。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模式涉及到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税收管理职能的定位、税收人力资源的组合等等重大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能否真正有效实施,影响着整个税收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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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应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征收、管理、稽查都是税收征管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不能简单地把它们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个手段,忽视发挥整体效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要求应逐步淡化“以查促收”的观念,强化“以查促管”的观念,通过严格执法来带动税收管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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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就是推进以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税务人员服务于税收管理工作,发挥组织财政收入,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相关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征管改革就是改变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同实现这些任务不相应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征管模式改革是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个人所得税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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