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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手续办理
发表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167

公租房的保障对象范围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下称五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身无房职工: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3.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无自由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个人收入在5万元以下;

2.具有本市户籍;

3.在五城区及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承租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如何申请公共租赁房?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按一下办法申请: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核实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后,将初审情况送所在区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核定工作,去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审查工作并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如何配租?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按一下办法配租:

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启动前,是房产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和制定媒体上,对配租的房源地址、套型、面积、租赁标准及申请时限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并接受申请。

2.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组织公开配租。对未能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公开配租。

3.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期签订合同的,是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4.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服务信息平台和指定媒体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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