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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公租房申请对象
发表时间:2011-11-03 浏览次数:255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该办法。该办法拟定住房保障标准为保证基本居住需求,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其申请对象的条件具有如下特点: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收入线标准条件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居住面积线标准同样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值得注意的是,与经适房的准入条件相比,该办法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根据规定,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主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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