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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
住房

保障性住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障性住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异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房屋的售价、销售对象、所有权等几个方面。 售价差异: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推出的带有半福利性质的房屋,价格要相对便宜许多。 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所以不是任何人都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的,而且选择余地相对较小。 所有权不同:经济适用房在房产再交易、房产出租、房产抵押时都受到限制。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纳入武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和定价,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10大犯规动作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经济适用房制定了诸多开发和购买的限制,但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仍然有这样那样的空子让众多“非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者”得意地拥有了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填表说明
表格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家庭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购房家庭应依据实际情况分类领取,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二份,经审核通过后使用(一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办理延期)。 二、表中的单位是指国家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防止经济适用房不适用
继最近《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之后,关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办法应该也会很快出台。怎样管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很重要的,但是,我觉得最关键的并不在这里,而是在怎样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就经济适用房来说,不调整怎样进行建设的思路,很可能会形成经济而不适用的情况,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缓解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目的。 今年春天时我去了次北京,被朋友邀请到他租住的家里住了一天。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天,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市对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无军籍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 如果无军籍职工原单位有可出售的住房或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保障无军籍职工购买;原单位没有可出售住房的,可购买配偶所在单位或地方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经适房停止过户
市建委前日发布经适房再上市政策,未满5年的已购经适房不能上市交易。目前,城八区房地局已经基本停止办理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过户手续。 按照经适房的再上市政策,未满5年的已购经适房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目前,城八区的房地局已基本停止办理未满5年的二手经适房过户。
咨询律师: 胡骅
10月1日至15日进行公示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将在“十一五”期间,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和保障范围,探索构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三层住房保障体系。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将转变供应模式,由销售为主过渡到租售并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房] 北京经适房新办法将实施
6月17日,《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结束。日前,有媒体称“新《办法》将于9月实施。”新《办法》究竟何时实施?新《办法》在公示时,公众有何意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这只是媒体炒作” 位于北京崇文门东花市大街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北京市惟一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地方。据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新《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户将近20%;北景园小区6000多户中出租房将近8%;都市水乡6000户已交付的房屋中有200户以上用于出租。而从杭州一大型房产中介服务机构了解到,公司挂牌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1000套左右,约占公司有效出租房源的7.6%。这些数字表明,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现象在杭城已经比较普遍。 这些被出租的经适房,情况非常复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十一五”期间,北京拟推出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前推出800万平方米、大概100万套经济适用房。按照这个量,每年大概能推出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谁将有资格购买这些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选址有什么变化?今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做出处理,由开发商按当地地价水平补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按商品房出售。 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户型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户型面积为60-8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本市不会取消 程建华否定了社会上“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说法:“如果对这18万户家庭的房屋供给跟不上,必然会导致房价上涨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后,经适房的上市政策将放宽。昨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并开始实施。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经适房不再只能由政府回购,而是满5年就可上市交易。同时,购买资格人群,也由征求意见稿所写的“需取得北京户籍5年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北京市相关部门近日拟定《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从6月7日到6月17日,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两个办法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封闭运行、动态监管”的原则,对保障住房供应对象、房源筹集、审核与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适用房] 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全攻略
根据2004年5月20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公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999年修建的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在2005年已经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新规定下已购经济适用房(即俗称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上市进行买卖,成为老百姓现在最关心的话题。为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单套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其中明确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单套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将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尽量方便其工作生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建设部等七部门11月30日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咨询律师: 胡骅
今后,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这是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给出的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不过,已购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不变,目前经济适用房还可以自由出售,5年之内实行平价交易原则(即买入价格),5年之后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大规模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望不再受制于资金瓶颈。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供应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后的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咨询律师: 胡骅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问题多多,因未能建立有效的制度,导致一些人利用成本差价“上市”牟利。为此,深圳市国土房管局在近日的一份给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透露,拟于近期制订经适住房产权限制管理规定,对经适房“上市”交易现象进行严格规范控制。 据悉,在去年和今年的市政协全会上,市政协委员陈恬建议建立制度以阻断一些人利用成本差价拿经济适用房出售牟利的不公平现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1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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