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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浅谈商品房公摊面积
人最简单的生活无非是衣、食、住、行,再加上必要的教育,娱乐等。“住”只是人生活中最基本的一部分,可好多人却要为这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奋斗一辈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过高的房价无疑是购房者头上的一座山,而且,中国房地产业的暴利也是有目共睹的,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个别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将原本不属于公摊面积的部分以公摊面积的名义强加给购买者,使购买者多掏冤枉钱。 什么是公摊面积?它包括哪些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全权委托公证也常常出现纠纷,如当事人对全权委托内容的争议、委托能否被撤销、受托人利用全权委托公证侵吞购房款或吃差价等。下面本律师将逐一进行分析: 1、关于全权委托的内容 二手房买卖中的全权委托,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将二手房买卖中己方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都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或履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的一种委托方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的房主先把房屋出租,租期很多年,先把租金收齐,然后把房子卖了。买房的人如果不查清出租的事实,就容易上当受骗了——买了房子,还要损失很多年的使用权。 四、注意你的付款方式——最好分几次付款 由于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赁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况,还有可能在过户的时候缺少这样那样的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纠纷法律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关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否为要约的问题 《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当然了,除了上述三个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购房者关注的,但不同的人具体情况不同,以上三点相对比较重要,建议购房者多对待购房加以考量。 以上便是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费用吗,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注意事项”相关问题的介绍,事实上,二手房过户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因此,在二手房过户前对上述提到的情况进行谨慎审查,非常有必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下来时候有效的解决问题,也能比较明确的责任承担,降低买卖的风险,保障交易的平稳运行。 二手房交易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本律师这里只是选取了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不能一一而论,更多的需要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去注意、防范风险,总的来说要注意一下四点: 1.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义务。无论是哪一方,在交易之前都有必要审查对方的情况,如产权人情况,合同的履行能力,房屋的质量等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在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解决
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下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上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两个定金”作用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下家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
咨询律师: 胡骅
现在二手房屋买卖非常火,律师提醒您应该怎么注意一下在二手房买卖中的陷阱,这样才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产权状况陷阱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因在拆迁范围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若房屋仍设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有的贷款抵押房产证上有抵押章,有的则没有不查档案则不会发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二次交易限制“满5年”应如何计算 以交纳契税时取得完税凭证的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的日期为准,所以买方可以选择这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来计算该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2.购买房改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房改房的权属。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楼市价格的攀升,二手房市场价格也是水涨船高。但是与激增的二手房交易数字成正比的是房买卖纠纷。昨日,记者从辽宁祥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侯建文律师了解到,无论是房展会中个人展示的二手房源,还是房屋中介或者开发商提供的房源中,“非正常”二手房出现纠纷的几率高居不下。 案例一:低价买超建房,无法办产权 由于胜利路动迁改造,家住此地的李女士四处寻找房源时,看好了一套位于春柳附近的“公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样要交易双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购房者或售房者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很容易落入疏忽造成的陷阱。 “合同”陷阱 合同最好当面签,留下“空格”隐患多 案例六:在没有见到房主的情况下,山西太原的曹先生与中介签署了一份购房意向协议。中介口头承诺,税费和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谨防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
根据实践中曾发生的有关实例,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可能存在如下的典型陷阱,本文提供相应的规避方法,希望对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能有所帮助。 1.产权状况陷阱: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实践,若房屋仍设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会办理此种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交易存在的弊端问题
自6月11日起,全国对不满5年住房的二手买卖房交易征收5%的营业税。面对这一新政策可能给交易带来的多交税费问题时,正应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躲避多交营业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的买卖双方正以以下方式开始悄然变相买卖: 一、私下交易,暂不过户 这种交易方式的特征是双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如何购买二手房
“二手房”通常是指再次买卖交易的住房,个人购买单位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及竣工的商品房,办理完毕产权证后再次交易上市买卖,这些住房都被称为“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要查明下列事项 1、产权是否可靠:需注意产权证上的名字与房主是否一致,产权的性质和内容,包括面积、地址及标准价房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验看正本、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解决
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下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上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两个定金”作用大不同 定金纠纷是二手房买卖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是上下家没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义。
咨询律师: 胡骅
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仅作为律师从事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时的参考,不作为评判律师执业能力及过错的依据。 第2条 对买卖合同主体状况的审查 2.1二手房的买受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卖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2.2基于各种财产目的和利益,买受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也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还可以设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商品房买卖] 常见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商品房买卖]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的房展,房价不断的飙升,政府的下调房价策略成为空谈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在高房价的面前折腰。在买不起高价的全新房面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产买卖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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