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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发表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265

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损害了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因租赁物的转移占有使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些人利用转租的形式将租来的房屋层层租赁,使租赁房屋的租金过高,以获取暴利,既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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