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农村房产 > 小产权房 >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法院认定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法院认定有效
发表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474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法院认定有效

2010年,阴女士将一套小产权房出售。3年后,她又以“小产权房不能买卖”为由,起诉买房人,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买卖协议有效,驳回了阴女士的诉求。

记者上午致电一审法院获悉,此案阴女士已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10年1月,阴女士与朱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自己在门头沟某村的一套小产权房以45万元出售。

阴女士诉称,签约后,她得知与朱先生的协议违反了国家关于“小产权房禁售”的规定,于是多次找朱先生要求退款、确认合同无效。由于朱先生一直不同意,阴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朱先生坦言,在合同签订前,他就知道涉案房屋是小产权房,买房自用的他,就是看上小产权房比商品房有明显的价格优势。朱先生认为,阴女士“毁约”是见房价飙升,觉得亏了。

“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后,我与村委会也签署了入住协议,钥匙也给了我,房屋完成了实际交付,其实际使用人就应该是我。”朱先生提出,阴女士的诉讼已过2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予驳回。

案件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且双方均明确在买卖诉争房屋时,对于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知晓。

法院认为,鉴于我国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正式产权手续的办理并无明确约定,法院对于阴女士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阴女士称房子还在她名下,她准备提起上诉。上午记者从一审法院证实,阴女士已上诉至市一中院。文/记者王晓飞

法制晚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法院认定有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小产权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