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房地产 > 土地管理 > 土地政策 > 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发表时间:2012-07-20 浏览次数:144

沪昆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

甲方:小璜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一大四小”通道绿化建设工程的指示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一、根据通道绿化要求,甲方须征收乙方土地 亩(不含路、沟、渠等无法利用地段),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征用期限10年,即自 起至 止。

三、土地征用费为人民币300元/年·亩,甲方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如征用地列入退耕还林项目,土地租金应包含退耕还林补助款。山上部分不计付征地费。

四、景观带建设完工后,如有采伐收益,农田部分(含旱地),甲方得利润的60%,乙方得40%,山上部分甲方得70%,乙方得30%。

五、征用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经营管理,并要协助甲方对景观带的管护。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沪混高速东乡段景观带土地征用合同”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土地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更多分类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