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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业主权利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物业管理、区分所有权、业主维权指南、地役权、房屋质量、房屋延期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区分所有权] 正在按揭房是否可以交易?
问:户主已婚,不过购房合同只有他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只凭户主自己的证明对该商品房进行交易、进行货款等? 答:1、若是婚前所买,且夫妻双方未对婚前财产作共有的约定,则该房屋为你个人所有;若是婚后所买,则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即使另一方未在合同中署名,仍是夫妻共同所有。 2、若未取得产权证书,房屋不能买卖;若已取得产权证书,则你(们)要履行通知和告知程序方能买卖。
咨询律师: 刘波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咨询律师: 刘波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以原告未告知交易房产所在的大厦没有足够停车位,诱使被告签订合同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主张原告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依法有权拒付佣金,原告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证明该物业停车位不足的事实,但原告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被告是否可以据此不付佣金呢?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个人销售房屋应交哪些税?
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建设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以下原则确定归属: 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停车位,其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规划部门核定停车位分配比例的,从其核定。 超过《南京市建筑物配件停车设施设置标标准与准则》建设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业主共用机动车停车位和业主专用机动车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并在销售时对两类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归属予以公示,房屋竣工交付时,两类停车位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处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共用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已竣工的业主共用停车位交由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管理,业主未使用前,管理费用由开发企业支付。业主使用后,由物管企业收取停车位租金和物业管理停车服务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机动车位应当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出售,不得向本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业主出售或者出租。 商品房未销售完以前,应当以出售一套房屋随售一个专用机动车停车位为限,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维权指南] <房产篇>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咨询律师: 胡骅
权属登记分别为: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权利人在总登记或产权转移、变更、注销时进行登记,申请人在房屋权利原始取得时进行登记。 1.总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统一的相对性登记,即总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换证。
咨询律师: 刘波
[区分所有权] 欠款房咋交易律师为你支招
据了解,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已成为购买商品房的主要方式,因此,现在房市上也有大量未还清按揭贷款的二手房在进行交易。此类房一般在购买商品房时是由购房者首先向开发商支付不少于总房款20%的房款之后,又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由银行贷款给购者支付剩余的房款,而购房者则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咨询律师: 刘波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收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收房前,一定要仔细揣摩购房合同和有关宣传资料(楼书、广告、宣传册),了解房屋交付时的具体标准,比如房屋的结构、何时交付、交付时应具备哪些条件等。     二、收房时,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收房时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有问题。业主可以直接到网上或者房产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签证备案;仔细核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与合同中约定的是否一致。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物业配套设施] 谨防车位买卖6大陷阱
在北京,车位纠纷近年来可谓此起彼伏,原定在今年年中出台的车位买卖合同也暂时搁浅。知名人士王海指出,车位(库)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已经购买无产权车位(库)的消费者应该赶紧要求退赔。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
咨询律师: 胡骅
[业主维权指南] 业主大会违法如何处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如何处罚?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议,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如何处罚?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及在此之前提供一些便利条件等等。 这里提醒购房者的是,这样问题可以在购房的补充协议中写明,其实不仅是燃气,其他一些配套的开通使用问题都可以写进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区分所有权] 签订“房屋认购书”要仔细
许多读者咨询关于在购买商品房时,经销商与购房者双方签订《房屋认购书》协议应在几方面注意?现在就读者提出的热点问题,下面我谈一下: 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签订《房屋认购书》,并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万元之间,定金多少才算恰当,并无一定标准,视各人需要而定,由双方协商。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怎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带好下列证件: 1、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购房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支付物业管理费。 5、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谈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业主在家中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侵害,物业管理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一刀切”。目前法律界人士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物业部门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制,如有过错(比如擅自脱岗等),就应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建议:业主应与物业公司订立有关赔偿的特别条款;保险公司开设责任险,并接受物业公司投保;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业主与物业的权利义务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物业管理] 装修管理费该不该收?
管理工作以外的增加量,所以这些开支不能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而要额外单独收取。 我觉得讨论这笔钱该不该收,不能绝对地以有没有相关的法规为标准,毕竟法规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被业主接受,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有理由要求相应的对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对此,于先生回答,商品房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组成,故业主们对面积的质疑无非就是对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的公用面积的质疑。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买卖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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