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公司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34

? ? ? ? ? ? ? ?

【公司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开办外商投资企业,一般都有长期的经营计划,并实际上实施着这种长期的经营计划,取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市场经济风云变幻,难免会有一些投资者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下去,需要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关闭或退出该企业。这时候,就涉及到中国有关外资企业终止方面的诸多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有若干种,法律对各种方式都规定了详细的条件限制和办理程序,只有严格依法办理,外国投资者才能合法的退出,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退出,不但可能对外国投资者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因此,外国投资者很有必要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外资企业终止的原因和方式

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各不相同,其主要因素可以概括为:

1、经营期限到期。部分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已届满,投资人无心延长期限继续经营,而宣布终止清算。

2、投资决策失误。企业设立前,投资人未对市场、政策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草率决策,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最终只能以终止企业而告终。

3、经营性亏损。企业经营不善或经营环境恶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若继续经营下去,还会导致更大亏损。大多数关门的企业都是基于这个原因决定终止。

4、中外合资(合作)者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发生较大分歧,最终分道扬镳。

5、境外投资公司发生重大变动。境外母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大股东易人或亡故等变动,股权购买人或继承人无力经营,或境外投资人对全球市场布局发生发变化决定撤出中国,导致公司终止清算。

6、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

从经营期限角度可分为两种,一是经营期限届满时的正常终止(投资人决定延期经营的除外);一是经营期限届满前的非正常终止。

从投资人的主观意愿角度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投资人主动决定终止(包括企业继续存在,但投资人将出资转让给其他人,退出该企业);一是因客观原因,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不得不终止,例如法院裁定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

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条)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上述几种情形中,除了股权转让方式之外,其他几种方式都将导致外资企业法律人格的消灭,应当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清算。

二、外资企业清算的程序

1、组成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终止)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公司清算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