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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外资企业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125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5〕254号 

各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外商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4号)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全面落实收费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凡违反规定,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要按照“谁审批、谁取消”的原则,进行清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清理结果。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涉及民营经济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皖价费(2004)124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4)54号)、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皖政办(2004)49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和保护措施。各级物价部门要对照文件规定,对相关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及时进行变更。收费减免政策要在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示。要严格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许可证、收费通知书、收费监督卡等监督保护措施。

二、开展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专项清理

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组织人员、集中时间,把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颁布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免费发放给外商投资企业。凡未列入手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鼓励企业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今年省里已经首批取消17个部门28项收费,进一步的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待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面向外资企业的服务性收费

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部门和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任何部门、单位在为外资企业提供服务或实施证照、审批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指定服务;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评估、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培训班,变相收费。

安徽省物价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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