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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467

 泰州市国税局 艾永美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取消了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等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对老外资企业设定了过渡性政策。与老法相比,新法对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和列支标准更为严格,而且对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这些政策性调整因素造成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明显增加,已影响到部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能力。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外资企业出口销售和资金运转受到很大影响,于是纷纷通过集团或母公司下属企业的重组、改变生产经营模式、成本费用分摊和利润转移等税收筹划等方式,甚至撤资、减资、抽逃资金等手段,来降低税负,逃避国内税收。从经济形势上看,今年上半年外资税收的增长多为政策调整因素,外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涉外大企业只有10%的实现销售增长,外资企业税收征管也面临显现和潜在的诸多危机。

一、当前外资企业税收征管凸现的问题

1、新办外资企业明显减少。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外资税收优惠减少,以我市新办外资企业为例,2006年为227户,2007年为205户,2008年为145户,2009年1-6月只有45户。新办外资企业的明显减少,表明外向型经济税源后劲不足,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不强。

2、外资减资、撤资明显增多。因2008年度及以后向外国投资者支付的利润分配要缴纳预提所得税和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部分效益不佳或生产经营期已满的外资企业,大幅减少外方投资,或者撤资转成内资企业,造成税后利润分配涉及的非居民税收减少。

3、股权转让更频繁。因税收协定待遇或逃避税收的需要,部分注册于避税地或税收协定较高地区的外资企业,通过将外方股本转让到香港等税收协定较低的地区来降低利润分配预提所得税的税率。有的企业通过在境外进行股权低价转让,还有的企业注册登记在美国,想方设法要求香港出具实际经营管理地证明,企图享受税收协定安排优惠。

4、通过关联交易避税更明显。多家长期亏损或微利的企业,将产品低价通过境外的祖父辈公司、母辈公司、兄弟辈公司,甚至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高价销售给最终客户,将高额利润保留在境外关联企业,以减少国内税收。

5、转变成纯加工性质的外资企业增加。外资企业中全职能生产经营模式的少,多为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生产基地,多是接受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订单进行生产。目前改变生产经营模式,向纯粹的生产加工转变的外资企业更多,其利润水平受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造成利润水平和实现税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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