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 > 外商投资企业 >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优势
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 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人民币利润转化成美元向境外母公司汇付。 直接在中国雇佣员工。 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不需要与其他方分享利润。 操作上、管理上、在未来的发展上都更有更高效率。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特征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国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设立
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我国加入wto后逐步放宽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③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④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变更
外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审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技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
外资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外资企业的用地获得保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另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终止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破产; (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清算
外资企业如果是由于前面讲到的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清算委员会应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的营业范围
在项目文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在中国所有行业的营业范围都是限定的十分严格、精确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在其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此范围会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如需修改,要进行申请并取得批准。当然,需要与审批部门有一定的协商以授予较宽的营业范围。以咨询公司为例,其营业范围包括:投资咨询,国际经济咨询、贸易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咨询、公司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设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设立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董事会决议(签名); 7、上海租赁合同(由上海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所盖“合同登记章”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资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咨询律师: 刘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关于外资企业设立的禁止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外资企业设立,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外资企业设立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齐备或者有不当之处,可以要求限期补报或者修改。
咨询律师: 刘波
申请直销外资企业设立的许可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p style=""text-align: "
咨询律师: 刘波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法规
我国的外资企业法规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近年来,外资企业发展很快,一批规模较大、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影响 的重大项目正在建设或洽谈。这类重大项目国内配套条件复杂,在产品方向、地区布局、国内配套资金、能源和原材料供应、交通运输、市场安排、机械设备国内订货等方面,都需要统筹规划和综合平衡。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综合平衡外资企业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