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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能否自己认购?
发表时间:2013-07-19 浏览次数:223

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法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能否自己认购?

我们几个人打算成立一家股份公司,请问公司发行一千万股股票,我们几个投资人能自己认购吗?比方说我认购五百万股,是不是等于我有这家公司百分之五十股份了?

律咖网律师解答:

你们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你们几个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比例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记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

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你们现在还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根本无法确定你名下的股权到底是多少,所以你提出的两个问题也无从解答。如果已经有了工商登记,那么以登记为准,登记你拥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如果公司在你登记的股份之外又发行了新股的话,你作为股东可以另外再认购,当然公司章程约定你没有认购资格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当然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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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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