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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请求代位继承 法院予以支持
发表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353

两老先后去世,孙子控制了遗产,老人的子女和外孙向法院诉请依法分割遗产。北塘法院经审理,对原告请求予以支持。

两老共有四个子女。2008年8月以前,老人分别在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家生活过,之后被大女儿送去养老院。2009年二老相继去世,而此前,其小女儿、小儿子已于2004年先走一步。现今,小儿子之子闻礼,即二老的孙子,控制了老人留下的17000余元遗产。于是,老人的小女儿生前所育二子闻文、闻武连同老人的大儿子、大女儿将闻礼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被告辩称:老人的大儿子曾多次殴打母亲,而小女儿从来就未对老人尽过扶养义务,大女儿更是骗光了老人的积蓄后将其强行送去了养老院。只有自己的父母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为他们购买了墓地,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老人去世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继承。老人的小女儿和小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应分别由他们的儿子闻文、闻武、闻礼代位继承他们名下的份额。至于被告人闻礼主张其大伯、姑妈未曾对老人尽到良好的扶养义务,均未能提供切实证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结合本案中老人的两个儿子及大女儿均有与老人共同生活的情形,以及老人墓地的登记、交费情况,法院认定,老人大儿子、大女儿各分得遗产的25%,老人的两外孙闻文、闻武共同继承20%,闻礼继承30%。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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