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产
[遗产] 遗嘱那些事
“打印遗嘱”惹争议 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阿光系老郑之孙、于兰之子、小耀之父。1993年,老郑在去世前办理了公证遗嘱,指定由阿光继承其名下位于厦门市镇海路的房产。2002年,阿光与小耀之母素玉经法院调解离婚,素玉自愿放弃一切家庭财产。2011年阿光去世。
咨询律师: 胡骅
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
咨询律师: 胡骅
房屋遗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 第一步: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 人们现在会以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
咨询律师: 胡骅
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律师解答: 继承房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房产过户也就是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继承过户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二种意见:张某不能分得遗产。张某与生父母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分得遗产。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咨询律师: 胡骅
而谋害其他继承人的,或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情节的,或是采取胁迫、欺骗被继承人的方式设立遗嘱,或者伪造、篡改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均可以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确定遗产范围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项目,是财产性的赔偿,属于遗产,所以债权人可以主张以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 【评析】 关于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我国《继承法》及其《意见》中并无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是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本案中,吕德生、王婆婆、罗红、吕伟等六人属一户,在王婆婆、吕德生死亡后,依照法律规定,从死亡之日起即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作为承包方的这一户还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消灭,由该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根据承包合同继续承包。 因此,本案讼争的款项依法不属于王婆婆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依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期间都是由我们夫妇进行看护的,母亲最后40天也是跟我一起生活的;父母的住院安葬都是我在处理,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我对父母尽心尽力,父母遗愿就是将房屋给我,已经形成了口头遗嘱。但现在哥哥和弟弟认为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应该与我平分父母的遗产。 请问:我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产房屋过户费用 1开证明文件 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开具关系证明所需要的费用按实际产生,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办理。 2房产评估 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 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律咨询:我是独生子女,户口山东栖霞的,老公的是河南的,我把户口迁河南后再把两个孩子还有我和老公的户口迁烟台,我以后还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吗?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继承是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而发生的,不因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张旭波律师:遗产继承与户口没有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律咨询:你好,我丈夫因车祸去世了,现留有一套房产是结婚以前公公家出钱给买的,写的是老公的名字,现在老公不在了,我们还有一个1岁半的女儿,请问这个房子可不可以过户给我,或者是过户给我的女儿呢,她才一岁多点,法律上允许吗,如果公公来要这套房子,我应该怎么办,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是该继承呢还是分割,到时买房子时很便宜,现在已经翻番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炒股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形式,走进了一些具有闲散资金的老年人的生活,而因此在老人百年之后,围绕股票是否属于遗产以及如何进行继承的问题,也时常的困扰着一些人。本文结合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从股票是否属于遗产以及如何办理继承过户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读者带来一些帮助。 一、股票是否属于遗产的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继承人中有外国人、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或所继承遗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国外的继承公证事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遗产的实务作法: 1、 大陆人民继承台湾地区的遗产,必须先收集或辦理以下事项: (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全户户籍证明及被继承人死亡的除户证明。 (2)大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及身分证明公证。(须经台湾海基会验证) (3)编制继承系统表。 (4)提供遗产证明及编制遗产清册。
咨询律师: 胡骅
台湾的退除役官兵〈尊称荣民〉死亡在台湾无继承人、继承人不明或继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遗产的,依法由各地荣民服务处或荣民之家或自费安养中心,负责管理遗产并将遗产登记造册。 二、荣民在台湾死亡后,大陆亲属可委托在台湾代理人代辦继承遗产等事宜。首先应向相关单位申领"死亡证明书",连同代理人身分证影本寄交大陆的继承人,向大陆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委托授权公证书"各二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公民有继承的权利,那么 遗产继承 一般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呢,当事人继承遗产需要经过哪些阶段呢。 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张三有三个孩子,均早已成年且购房自住。张三的老伴在十年前去世,大儿子在六年前去世。张三与老伴的房子在三年前因市政规划而拆迁,张三按政策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大儿媳提出要继承张三老伴的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意见》第61条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 限定继承原则。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除继承人自愿清偿者外,继承人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 保留必留份的原则。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
咨询律师: 胡骅

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