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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离婚男女如何申请再婚
我是一位离异男士,去年与现在的女友相恋,她也是离了婚的,今年我们打算结婚,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男女如何申请再婚? 湛江律师 解答: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 为无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和她是再婚,婚前各有财产,但没有公证,离婚时它算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 婚后我们用它投资产生了利润,可她要离婚说亏本了,还说她又借钱一起投资进去了,现在要我还钱给她,我应该怎么办 抚州律师解答: 不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建议您通过公证或者书面的双方协议约定婚前财产范围。
咨询律师: 胡骅
的情况下,也可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或者以财产折抵。 律师解析 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肖分析:离婚后的抚养权一般涉及三个问题:随谁生活、抚养费多少及支付方式问题。“李女士孙子已经四岁过了哺乳期,现在孩子妈妈怀孕了,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会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生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 2005年5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母亲再婚之后引发的赡养案件,一审判决原告朱老太的子女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基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存在为前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婚必须经过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本案当事人复婚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方死亡,另一方当然不能取得其遗产的继承权。 复婚需不需要再办一次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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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再婚与房产法律问题
实践中再婚涉及到房产问题很多,纠纷也非常多。再婚的房产处理,其中包括男方和女方再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男方有房产和女方再婚,女方有房产和男方再婚,男女双方都有各自的房产然后再婚,那么上述的不同情形房屋所有权人是谁?在这里我讲几种再婚情况下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婚前各方都有房产(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则再婚后房产仍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寡妇再婚能不能带走自己的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相互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或按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当事人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8年前,高女士与刘先生结婚,一年后女儿出生。2005年,两人因琐事吵闹离婚,女儿判由刘先生抚养。后来,刘先生和朋友合伙开饭店,日子越过越红火,在莱山购置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高女士则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由于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而且由于孩子的关系,他们经常见面,本来就有感情基础加之感情升温,他们又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办复婚手续。今年9月,刘先生不幸遇车祸突然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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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能否成为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 【案例】 【案情介绍】 3年前,刘某与邹某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刘某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刘某认识了张某,现在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刘某与张某的婚事,竟给刘某下了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他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刘某当然不会用儿子换张某,也不会因为邹某的刁难就放弃张某。 【疑问】 他的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对父母还有无赡养义务?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还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男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则享有监护权的女方再婚时可以带走自己的孩子,因为监护人行使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享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再婚时可以带着小孩,担当孩子的监护人,抚养自己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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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再婚] 离婚后多久才能复婚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多久才能复婚的解答,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婆婆死后两年,我公公又找了个老伴,他和后婆婆已经结婚十年了,家里有套房子,这房子是我公公和我前婆婆生前买的,将来如果我公公去世,我后婆婆有权利分这房子吗?这属于我公公和前婆婆的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首先明确该房是你公公和前婆婆的共同财产。前婆婆死后,该房由你公公和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再婚时,属于你公公的部分房产系你公公的婚前财产,不是与后婆婆的共同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物权法》第 64 和 66 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据此,曾某的房屋等家产如何处置,应由他自己决定。考虑到子女的担心,他可在与新对象结婚前,双方订立有关财产处置的协议,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婚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你与我们张家没有关系,也没有资格继承爸爸的遗产,对此,王女士十分无奈,经多次交涉,张家子女仍执迷不悟,遂找到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她对再婚配偶张先生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夫妻当然包括老年再婚夫妻,因而老年再婚夫妻双方自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您,我有对再婚重组家庭的朋友想咨询下您,是怎么样个情况呢,是这样,我这对再婚重组家庭的朋友,男方是74年的,女方是76年的,她(他)们两位都是农村的都离异各带一个小孩(男方带一女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法律咨询: 我简单说下我的情况,我父亲名下有2处房产,1处是他自己单位给的房子,一个是我奶奶去世以后留给我结婚的,但是我那时候还小,所以就归到了我父亲的名下。现在这2套房子,我住1套,我父亲住1套。 如果父亲现在不结婚了,毋庸质疑,那么这两套房子的继承就都是我的了,就无所谓改不改房产证的名字了。可是父亲现在要再婚,还没登记呢! 我的问题是: 1,如果他们结婚以后,出现意外(2套房子都是父亲情况下),那么这两套房子将会如何划分? 2,如果其中1套房子过户给我,结婚用。那么以后出现意外,剩下的1套房子如何划分? 3,父亲说过“百年以后”,2套房子都想给我,现在他们还没登记呢,能否办到?如何办? 问题补充: 现在我已经25岁了 也快结婚了。如果现在2套房子都在我父亲名下,不办理过户。但是留遗嘱,都留给我。那么父亲出现意外以后,2套房子是不是也都是我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1、由你和你继母继承。 2、由你和你继母继承。 3、可以立遗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离婚后再婚,她生前没有生育能力,再婚后也没有小孩。最近她去世了,请问他以前那个丈夫领来的孩子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吗?她离婚并再婚15年了,并且她没有工作,一直都是她再婚的丈夫一人工作养她。她并不承认孩子的抱养(她怀疑是她前夫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并且她一直都不认那个孩子是抱养的。 律咖网律师解答: 合法收养且没有解除的话,养子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5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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