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婚姻登记条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
发表时间:2012-06-25 浏览次数:147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8]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1998年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中第十四项“关于《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修改决定”第2点修改如下:

2.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等,骗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离)婚证,并对婚姻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9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