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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 惊世骇俗的婚礼
如何让你的求婚和婚礼惊世骇俗?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求婚和婚礼独一无二,成为自己和旁人永恒的记忆点 问题是,你的求婚和婚礼仪式本身要够别致,够有创意啊。 求婚,你可以想方设法,可以不择手段,可以装疯卖傻,可以卖萌装嫩…… 你可以抱有科学的态度,“我不知道人类为什么结婚,不如让我们研究看看?”你可以变态地用情感的s m法,“我很享受你骂我,掐我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 当爱情遭遇房子
当爱情遭遇房子 70、80、90后有关房子的故事。律咖网小编整理了当爱情遭遇房子现实时候的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 70、80、90后的烦恼 : 观音桥步行街,王明被老婆逼着买房,可他短时间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借也借不到,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爱情是什么?在现实面前,也可能只是一份精算评估报告: 很多人择偶时会用一些“硬指标”:收入、房、车、学历、年龄等都要拿来掂量一番。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 年轻老婆网恋小老公
妻子趁老公外出打工与他人网恋同居生子。律咖网小编整理了年轻老婆网恋小老公的案件有关问题,帮助你解读两个老公一个老婆的情况: 老公大她16岁 她又找个小老公 她为小老公生了娃,大年初一大老公找上门…… 43岁的邹某为了两个孩子的生活费,长期跑到主城打工挣钱,留下27岁娇妻杨某在大足老家。没想到小娇妻在大足县城搞网恋,与情人同居还偷偷生下了一个孩子,甚至大年三十都不回家。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 闪婚一族所涉法律问题
闪婚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后很短的时间内就要求离婚。闪婚问题在当今社会确实存在,而且也比较多,甚至一些带有一定目的性而结婚,从而也引起了一些社会学家和律师的重视。
咨询律师: 胡骅
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也是少数。而且我国立法程序很严格。我国处于法治建设初期,需要立法的地方太多了。短时间恐怕顾不上这个。   十三、是否可以用“组成非常规家庭”或其他更合适的名词来代替“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这样既避免了对青少年恋爱婚姻观的影响,又能涵盖像两个同性人没有恋爱关系但相依为命的情况。 林琪律师:您的这种提法,非常有建设性,兼顾个性与传统,法与自由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可不可以买卖,买卖婚姻的情形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当事人(包括子女)缔结的婚姻。其目的为索取大量财物,手段上采取包办、强迫他人结婚的形式。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一方用钱财的形式“购买”自己的婚姻,另一方往往是非自愿的、被动的和他人结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干涉子女结婚自由应该怎么办 父母出于对儿女的过度关心,特别是在我国由父母包办婚姻传统习俗的影响下,很多时候会干涉儿女的婚姻。首先必须明确,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当然子女对父母不宜直接使用法律武器进行还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哪些行为属于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 父母的婚姻应由本人自己作主,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干涉父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反对父母双方或者单方要求离婚的行为;二是父母离婚或者丧偶后,子女反对父母再婚。无论哪种情况,子女都无权干涉父母的婚姻,否则就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的婚姻道德规范。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的意思,具体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应遵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预。《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动离婚--离婚的法定条件 本文介绍自动离婚--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对不少女性网民表达的“家庭主妇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万一感情破裂,男方仅因拥有房屋产权就可让女方净身出户,这显失公平”观点,胡甲初律师也笑称,他自己虽是男性,也觉得如此一刀切有些欠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自由] 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处理
儿女干涉父母婚姻表现在哪些地方?
咨询律师: 胡骅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均应遵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预。《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天律咖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因素有哪些?及相关不准离婚案例分析。 【 案件回顾 】 原告祝某某以丈夫王某某在矿山采石脑部受伤后,性情变得暴躁,夫妻感情无法继续维系,其与丈夫已分居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王某某离婚。2012年10月15日,德安县法院邹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1993年12月在德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自主权属于具体人格权中自由权的内容之一,指自然人享有的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体现的是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其内容有二:其一,结婚自由,是否结婚、何时结婚等均由权利人自主决定。其二,离婚自由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自由] 婚约有无法律效力?
婚约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我国《》没有对婚约作出规定。但是法律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可以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因一方当事人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应依据交付财产时的动机、目的及财产的价值,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 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 婚姻自由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婚姻自由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规定。 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自主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利。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缔结的自由,换言之,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第三人加以干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权性质的分析
既然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那么只要证明婚姻自主是人格利益的一个要素就能证明婚姻自主权属于人格权,否则它就不是人格权。人格权的客体简单的说就是人格利益,但人格利益同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界定。不过以下说法是没有问题的,即人格利益主要指与人的生存及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比如姓名、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名誉等。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自由] 诠释婚姻自主
然后告诉那个男人,我怀了你的孩子。反正你要管就管,你不管她也就自己带。根本不用,她们心里特别有数。 藏族妇女的婚姻就是这么自由自在,历史上从来都是这样。她们绝对地显得自信、自主、权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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