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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的彩礼问题
发表时间:2012-02-29 浏览次数:304
恋爱赠送对方小额财物属赠与

问题: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彩礼返还额度应考虑共同生活时间

问题: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结合哪些因素考虑?

解答: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

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

问题: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筹备婚礼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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