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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同居后领证的风险
发表时间:2015-08-05 浏览次数:159

随着社会发展,“同居”这个字眼已不再陌生,许多恋人都会选择“先同居、后登记”的方式。同居最终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是走进婚姻的殿堂,一种是分道扬镳。如果同居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财产纠纷往往也会产生……

案例

市民李先生和周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接触一段时间后,彼此感觉都不错,便开始了恋人关系,之后便同居了。

两个人搬到一起后,日子过得很甜蜜,对结婚也更加有信心。于是李先生以周女士的名义买了一所房子,计划等到时机成熟就结婚。可是计划没有变化快,半年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合,最终无奈分手。

分手后,两人因房产所有权的问题发生了争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将周女士告上法庭,并表示房屋为他出资所购,要求周女士返还房屋或返还李先生支付的购房款,并对房产升值的部分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判李先生获此财产,并将房产升值的部分作为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本案中,该房产原则上系共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但原告李某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单独出资,也不是一种赠予行为,故李某有权获得此财产。

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存在6种法律风险

同居,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婚姻的提前消费。但是,同居毕竟处在边缘的位置,虽然有婚姻的实质,但不是婚姻的模式。

律师提醒读者:1、同居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2、同居期间,同居者共同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判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极易导致举证困难,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同居者相互之间不能成为双方的家庭成员;4、同居者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5、同居者之间没有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其任何一方都可以与第三方共同生活或者结婚;6、同居者互相不能成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何避免同居存在的法律风险

同居者在提前享受婚姻的幸福与快乐的同时,也潜伏着可怕的风险,那么如何避免此类风险发生在自己身上呢?戴雪松律师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同居关系稳定后,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为自己的同居生活上一把锁。

2、同居前可就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问题做出约定。当然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做出大额的投资或消费,诸如买房,买车时别忘了签订书面合同,并双方签名。

3、同居期间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除外)。

4、同居者可互立遗嘱,并请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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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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