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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大全
身份证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不得使用艺术照和婚纱照。 (1)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 (2)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用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情况,时有所见,而婚姻登记的瑕疵能否影响当事人婚姻效力?此问题常常引起很大的争议。 婚姻在法学意义上讲,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而婚姻的合法有效,在我国就是指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
咨询律师: 刘波
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当事人只能选择向法院寻求救济。本案中,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多年,并没有违反结婚自愿和合意原则,原告起诉时已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之间无婚姻法规定其他婚姻无效的情形。故原告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行为属于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存在的形式瑕疵,该瑕疵不应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效力。法院也正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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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1月间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由民政部发布。男女登记结婚,应当遵循这个办法。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农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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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法律咨询:在什么条件下夫妻双方可以补领婚姻登记证? 律师解答:(一)、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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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婚约有无法律效力
婚约亦即订婚,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婚约作出规定。但是法律不规定婚约,不等于当事人之间不可以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对方,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因一方当事人解除婚约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应依据交付财产时的动机、目的及财产的价值,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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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江苏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至此,全国首起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而最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案件圆满结案。 今年都是30岁的姜英与余新(均为化名)都是聋哑人。1992年11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当地风俗,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1993年,他俩生育一对双胞胎。从1996年起,姜英与余新因生活琐事,余殴打姜英,双方关系开始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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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该交哪些钱
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条例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只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同时,另据规定: 一、结婚证书分精装和简装两种,精装结婚证每对9元,简装结婚证每对2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要同时备有简装和精装两种证书,以供婚姻当事人自愿选择。 二、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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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法律上对结婚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定两性依法结合的法定条件及结合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它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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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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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一方确因某种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可在双方当事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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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具体怎么做,就应是新人们的自由。若有新人希望登记时也隆重些,根本不必到“示范型婚姻登记颁证中心”。相反,如果这样的中心规定新人一定要穿西装、戴婚纱才准予登记,那就是侵犯了新人们的合法权益;若借机揩油,更有违法之嫌———但愿这是笔者多虑。 公序良俗理应得到尊重。不考虑实际情况而批评新人把婚宴当日看作结婚的正式日期、指目前的结婚登记形式为“走过场”,不合情理;搞“示范登记”,更属不必要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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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婚姻登记管辖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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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83年8月26日我国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应当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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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 如何补办结婚登记
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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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玩笑都能给人带来欢乐,不合时宜的戏言往往还会招惹麻烦。奥地利一对情侣的结婚登记就因为一句玩笑而被推迟。 据奥地利媒体5日报道,一对情侣近日前往婚姻登记处打算注册结婚。然而,当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新娘是否愿意嫁给新郎时,新娘突发奇想要开个玩笑,张嘴就说“不愿意”。 闻听此言,工作人员当即拒绝继续为两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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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1年结婚,当时谢某刚满18周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谢某通过关系将户口簿年龄改为20周岁,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并于2004年生一子。谢某因怀疑其丈夫王某与一女子存在不正常关系,想与王某离婚。但由于找不到其丈夫出轨的证据,故到司法所咨询,能否以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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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1992年6月份结婚,因为我们是在农村,所以当时只请了客,但未办理登记,我们双方的条件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后来在朋友的劝说下,我们1997年补办了结婚证,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可我又担心,我不知道1992年6月到1997年补办结婚登记前我们之间的财产该怎么分,这一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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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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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律网法律咨询: 强迫恋爱,不结婚不罢休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解答: 男女谈恋爱,是一种尊重对方自愿、进行相互了解和培养情感的非婚姻关系的交往过程。一方不愿意谈或者不愿继续谈下去,求爱的一方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应强迫谈恋爱。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提出终止恋爱,另一方纠缠强求谈下去的事情时有发生。尤有甚者,上海、杭州、湖北等地曾发生结婚不成,即以极残忍的手段毁坏女方容貌的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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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7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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