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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双手奉上母亲赡养费
发表时间:2013-05-14 浏览次数:346

不孝子双手奉上母亲赡养费

一起历经一审、立案听证和再审的赡养纠纷案,在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耐心、真诚的说服、教育下,不孝之子王某幡然醒悟,不但把母亲的医疗费如数支付,还把拖欠老人的赡养费双手奉上。

7月10日上午,山东省商河县法院审监庭法官利用“三心工作法”调解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再审案。陈老太原有一儿二女,前段时间在大女儿家居住时,不幸患病住进了医院,出院后又在乡村个体诊所打针、吃药,花掉医疗费数千元。因医疗费分摊未果,陈老太将大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应负担的医疗费份额,并交纳赡养费。

在民事一审中,因被告陈老太的儿子王某态度不冷静未到庭应诉,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只判决了被告王某应承担的在县医院的医疗费,而在乡村卫生室的院外医疗费未予认定。陈老太以乡村诊所的医疗费也是看病所用,向法院提出再审。立案庭经立案听证,被告王某态度坚决,以“乡村个体诊所的单据可以伪造,所花医疗费不实”为由,不承担医疗费。该案经审委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由审监庭再审。审监庭收案后,法官迅速阅卷,并及时传唤当事人。通过对当事人的接触、谈心,法官发现双方的症结不在区区几百元的医疗费,而在案件背后复杂的家庭问题。

找准这一症结后,审监庭法官通过耐心地向被告做工作并几次冒着酷暑到被告家中,以案例讲法,论是非短长,情理法并用。被告王某自知理亏,不仅把村医处的医疗费如数交上,还把拖欠的赡养费交给法官。为了保持和睦永久的家庭关系,审监庭法官对于陈老太今后的医疗费负担,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也在了调解书上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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