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监护权 > 亲权及亲属权的定义
亲权及亲属权的定义
发表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10

第一、什么是亲权?

亲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养和财产管理的权利。父母共同为未成年子女的亲权人。

亲权主要有以下内容:

1、对子女的人身权利。

①对子女身心的养育教化权。为使子女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健康成长,亲权人有养育权和教化权。关于教化,不仅包括心智和体魄的培育,而且包括养成良好的品德和审美能力,特别还应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精神纯正权,使他们免于接触宣扬色情、恐怖、残忍和迷信的影视读物,防止他们沾染赌博、吸烟、嗜殴、吸毒、流浪等不良的或反社会的习气。

②奖征权。当子女在学习、道德等方面取得进步时,亲权人可以对子女予以奖励;当未成年人沾染不良习气时,亲权人有惩戒权,可以给予必要的家庭处分。必须注意的是,惩戒权的行使不得滥用,不容许虐待行为和不人道的体罚。

2、财产上的权利

①财产管理权,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管理的权利,以使财产不受破坏和流失。

②使用收益权。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有权支配使用子女财产并收益。

③处分权。为了子女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处分子女的财产。

3、其它权利,如姓名设定权、失踪和死亡宣告权等。

第二、什么是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根据不同类别,亲属权有如下内容:

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2、①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③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管权。

3、兄弟姐妹之间:①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推动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北、妹有抚养教育权;②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的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③由兄、姐抚养成人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兄、姐有抚养权。

文章源自网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亲权及亲属权的定义”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抚养费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