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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侵权行为法司法实践中,较少注意对亲属权的保护。最近几年来,这类案件经常出现。不过,对这样的案件虽然起诉后法院已经判了几件,但是在理论上还不是很清楚,对于究竟应当定为什么样的案由也还不明确。我认为,这些案件的性质,就是侵害亲属权的侵权行为案件。 例如,最典型的就是所谓“侵害悼念权”的案件。案情是,兄弟二人原来与父亲共同生活,由于二人不和经常打架,父亲让弟弟出去单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根据不同类别,亲属权有如下内容: 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沈阳医学院擅自处理尸体,导致老张夫妇未能见儿子最后一面,留下终身遗憾。记者10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侵犯了死者家属的亲属权,法院终审判决这家医学院拿出1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补偿老张夫妇。 这是辽宁近年比较罕见的侵犯亲属权的案例。老张夫妇的儿子小张生前在沈阳打工。2000年6月2日,小张在工作中触电受伤,到医院抢救后医治无效身亡。之 后,经公安部门指定,其尸体存放在沈阳医学院。
咨询律师: 胡骅
亲属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身份权。 对亲属权的侵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负有义务的亲属不履行其对享有权利的亲属所负的义务,  如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孙子女不尽抚养义务;一种是他人(指亲属以外的人)对亲属权的侵害,如张某上有70岁老母亲李某,李某的生活来源全靠张 某打工挣钱供给,而一日,素与张某不和的王某纠集一帮人将张某打成残废,张某再也不能给人打工了,李某的生活也失去了保障。
咨询律师: 刘波
争取抚养权,一个需要注意两个时间节点,2周岁以下、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上。同时,找很多对方不适合养孩子的证据,同时找你适合养孩子的证据。 如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 抚养权的变更。
咨询律师: 胡骅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相关知识: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久姑妈发现朱某的舅 舅已经动用了朱某从父母那儿继承的八万元钱,拿了其中五万元作生意去了。由于经营不善,还赔进去不少钱。朱某的姑妈即提出,朱某父母留下的钱,只能用于朱 某的生活和教育。做生意风险大,如果赔了本,朱某将来的生活怎么办? 朱某的舅舅时说,我拿他的钱作买卖是为了替他增值。我挣了钱能少了他的吗?朱某的姑妈提出要接替他舅舅作朱某的监护人。他舅舅说,没有这个必要。双方争执不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 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 (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三条 对于每次事故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 监护有哪些特征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关系的终止: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父母;兄、姐;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无上 述监护人时,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来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 监护人有哪些职责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在有些国家中,把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督和保护称为保佐。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 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监护人的分类有哪些?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①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题1:一些夫妻离婚后,双方均不愿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由此产生一些问题:如,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 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以“父母有能力抚养”为由,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监护之责;如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七十二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声请判决离婚,当事人得于第一审或第二审言词辩论终结前,附带请求法院于认塬告之诉为有理由时,并定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即所谓之监护权) 之内容及方法。而且依同法第五百七十九第一项之规定,法院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命为必要之假处分。 故于判决确定前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为甲寻求司 法上的救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法律人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其中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 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咨询律师: 刘波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咨询律师: 刘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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