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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其它保全理赔知识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此处的“致害人”是指致害行为的实施人,也就是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人,这是最狭义的追偿对象。该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根本原因在于,致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作为无过错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律无惩罚之意图。 就外延而言,次之的应属“侵权人”,一般而言,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侵害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人是侵权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知识] 车险投保注意事项
车险投保注意事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的业务规则不一致,建议车主在投保时多多参考。可以有效的减少在理赔时面对的麻烦。欢迎广大消费者来电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虽然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该合同的利益是由交通事故中的投保人以外的伤者享有,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存在过失而免责。被告古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小丁下午刚为车子投了交强险,不料晚上便与哈萨克斯坦籍留学生小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米受伤。因距离合同保单约定的“次日零时生效”还有3个小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小米将小丁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嘉定区法院依法认定保单自出单时即生效,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 【案件回放】 2012年10月30日21时左右,小米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曹安公路花园路路口,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越易自燃的车越不愿投保 虽然保险公司有“自燃险”,但大部分车主没有购买。张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从事车险业务,他说,由于车辆自燃险不属于“交强险”的范围,投保自燃险的车主很少。五年后为车辆投自燃险的车主几乎没有。但实际情况却是,新车在两三年内,自燃的可能性不大,车使用时间越久,线路越老化,就越容易自燃。因此,很多车辆在发生自燃后,由于是旧车没有买保险,车主都要承受很大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知识] 如何提高理赔效率
如何避免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葛,提高理赔效率呢?置信精典汽车专业保险代理的车险理赔专家为大家提出了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驾驶员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请求援助,在得到同意后,可以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与此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要积极指认对方的违章行为,然后和肇事车一起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 3.责任对等或“肇事方”逃逸(理赔程序) 对等责任是最好解决的一类事故,请交警同志过来开事故单,然后各自报案索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那麻烦就比较大了。尤其在损失很大的情况下,无法走单方事故,只能请交警同志过来勘验现场立案侦查,然后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咨询律师: 胡骅
室操作的司机以及临时下车的司机。因没有权威部门对司机在车下被车致伤的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故王某下车检修行为能否认定为车辆驾驶人,能否认定为“第三者”,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解释规则,作出对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王某不应认定为车辆驾驶人,故王某应为“第三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为司机且负全部责任是基于事故前停车的驾驶行为,而不是事故当时的驾驶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上乘客因两车碰撞被抛出车外受伤,相对于其所乘坐的车辆,该伤者属于 “本车人员”还是“第三者”?能否获得其所乘车辆的交强险赔偿? 【要点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实践中,我们现在经常遇到,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人人员被抛出车外受伤的情况,那伤者到底算不算第三者,这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各地的法院判决不一,以下三个案子都是支持是第三者,本车的交强险及第三者均要赔偿,此问题存在争议,不是标准答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1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5.改装车辆不申报的 保险合同里会写明车辆转送或增加车辆危险程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主要说的就是改装车辆。这里提到的改装比较容易产生误解。你改装排气管按理说不应该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但你改装发动机是否就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呢?现有的法院判例表明,改装了发动机的车辆发生车祸后
咨询律师: 胡骅
年9月郭先生和妻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1月郭先生与刘女士另外组成了一个新家庭,2004年7月他们喜得贵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不幸的是,2004年8月2日,郭某不幸车祸身亡。 郭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三天后,郭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要求分享三分之一的保险赔偿金,并声明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以保险合同签订时的法定受益人为准,张女士应享有保险金受益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知识] 车险理赔技巧
必须经由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专家提示:购买和使用汽车保险时首先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赔什么”与“不赔什么”,这样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才能清楚明了。切忌上完车险后就放手不闻也不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直赔?
咨询律师: 胡骅
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可能出现多个受害人,而根据现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是以“次”计算而不是以“人”计算,而对于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出现多个受害人时,如何分配交强险限额问题,《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或其他司法解释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操作不统一。
咨询律师: 胡骅
2014 年3月11日,我开车到森林公园游玩,到公园门口时发现停车位已满,便临时将车停于一有坡度的路边下车寻找停车位,不料此时车子却向我滑过来,我连忙上前开车门时被车剐住,与路边景观树发生刮蹭。事故造成我九级伤残,产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我的车已投保交强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我属于本车人员为由拒绝理赔。请问
咨询律师: 胡骅
本律师认为醉酒驾车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受害人应该进行赔偿,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交强险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应区别于商业险种。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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