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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张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被侵害健康权为由,对肇事司机李某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审理中,司机李某对张某被评为九级伤残的法医鉴定不认同,理由是该鉴定在委托前及鉴定当中都没有通知肇事方,认为程序不合法。对此,法庭以李某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及没有依法在诉讼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为由,不考虑其抗辩意见,仍采信张某的法医鉴定证据,判决被告李某依九级伤残结论给予相应的赔偿。宣判后,李某不服。那么像张某这样的交通事故评残鉴定,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律师说法] 对此,大连市办理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栗忠明解析如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法定、标准法定,所以有人说“鉴定结论就是金钱”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在处理交通事故当中,伤者或其代理律师怎样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呢?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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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致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为赔偿义务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法律尚未规定具体标准。法院是结合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和加害人的过错、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额的。多等级伤残情况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考虑损害后果因素,适当增加此项赔偿数额。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负有事故责任的车方及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中是各自独立的责任主体,赔偿是有顺序的,不可替代。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咨询律师: 胡骅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伤残津贴的概念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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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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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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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的,参照当地 ( 长沙为 70 元 / 天 )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 、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 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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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适用于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期间)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计算发布】 一、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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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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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北京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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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伤致残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已达到临床效果稳定即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一、评定伤残等级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交通事故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经过系统治疗,达到医疗终结,根据功能障碍情况,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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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伤残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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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评残]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评定标准 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适用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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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择法医鉴定机构呢?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 托鉴定的,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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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002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 公安部[发布日期] 2002-12-1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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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常收到网友咨询,伤残鉴定怎么做?保险公司会认可吗等伤残鉴定的相关咨询。在此,小编整理里相关伤残鉴定的小常识,希望 对网友们有所帮助。 问: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伤残了,到哪里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才认可?是否要委托书呢? 答: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一般是指南的医院,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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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案(二)残疾赔偿金是否一定根据伤残等级赔付? 冷某系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就业于某网络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2006年3月21日,冷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冷某系颅脑损伤所致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冷某所在公司认为其无继续工作的能力,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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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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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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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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