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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即双方就工伤赔偿进行了私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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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上报工伤,不影响工伤处理协议的效力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伤事故的,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 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未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伤事故的,与劳动者就工伤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其理由是:《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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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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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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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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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的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医疗期满后,企业或职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证》,由企业或职工携带《工伤认定书》、《工伤证》以及原始病历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一共有十级,一级为最重的伤残。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由医疗专家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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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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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
问:我在一单位上班,后在工作期间右手拇指被机器切掉,因家庭经济困难,病情不能耽误,遂和单位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单位一次性支付我50000元钱,以后发生的费用和单位无关。后经了解,拇指缺失可以鉴定为六级伤残,赔偿的数额可能远远超过单位支付给我的50000元钱。问,我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我还能不能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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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程序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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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有哪些标准,工伤伤残评定的十个标准有着一些规定,根据规定可以大致的区别工伤伤残等级处于什么等级。但是伤残等级最终还是要依据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最终确定。律咖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伤残标准: 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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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判断依据和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简称“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是目前我国统一执行的工伤评残标准。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依据该标准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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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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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伤残评定标准
/t 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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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问题
我朋友系某单位职工,现年45岁。2011年10月的一天,我朋友一人单独在该单位电脑机房值班,当日13时许,因突发脑溢血摔倒在地,由于电脑机房无其他值班人员,也无人出入,直到第二天9时才被人发现,期间相隔20个小时。我朋友被送至本市某医院抢救,后来先后两次被送到省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现仍处于康复治疗之中。请问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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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广州什么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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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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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工伤职工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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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鉴定费用该谁承担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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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工伤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法律咨询: 2006年因公受头部眼睛耳朵等处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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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知识] 合肥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合肥一级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工伤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障碍)是确定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为当事人提供在法律咨询和援助。 工伤一级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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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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