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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定为多久?
发表时间:2005-01-24 浏览次数:0
试用期并不是任意确定的,国家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发,在《劳动法》中规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劳动部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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