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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同样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严格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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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等。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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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规定的建议 1.规定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式。其中经济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数额范围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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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条规定属非过失性辞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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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 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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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上海的有关规定并未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要求。 劳动合同终止与“医疗补助费” 此案中戴某是劳动合同期和病假期未满,但医疗期已满,这种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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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一般的劳动者,劳动法律对于处在“三期”内的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这种保护并不是无条件、无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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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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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有一下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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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王某到日照某机械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7月31日22时许,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弟弟操作机器时受伤,王某在未明原因的情况下,殴打了在旁作业的吊车司机。8月2日,公司以王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扣发了7月份工资。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发扣发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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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于2012年10月25日被蒙阴县某民营企业招聘为技术员,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200元,徐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2年12月,徐某贷款买房,需所在单位出具一份工资收入证明。为了能多贷点款,徐某要求将月工资收入开得高些。财务人员好心,便为其出具了月工资为 5000元的收入证明。2013年3月4日,因工作问题,徐某与单位负责人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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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律师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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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曾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部分变更并扩大了上述适用范围。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曾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此作了部分变更并扩大了上述适用范围。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列是法律对伤残人员、妇女等劳动者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即所谓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但是,如果这类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即不生效。比如这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长期无故旷工)或严重扰乱生产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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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家住贵州六盘水市的张某于2009年受雇到贵州玉舍煤业公司从事井下作业,合同期5年,公司依法缴纳保险。2011年1月11日,张某在作业过程中受伤,后经评定为8级工伤伤残。2011年11月20日,张某调岗至公司保卫处工作。2013年3月6日,张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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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补偿吗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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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三步解读劳动合同的解除
三步解读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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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也不得 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在员工试用期内发生的一起特殊事件。针对本案的发生、发展和后果,律师认为,由于用人单位误以为在试用期可以随时、无条件让员工离开,所以才引起这场纠纷,并最终以用人单位赔钱了事。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 律师说,滥用试用期单方解除权是用人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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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中,光缆公司提供客户催款通知、电缆公司的情况证明等,以证明索女士在工作中不能很好地与各部门配合,导致客户及投资单位不满。索女士认为,电缆公司及光通信公司系光缆公司投资方,所提交的证据形成于双方争议发生之后,其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催款通知涉及财务流程,而非自己责任。 杨浦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光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索女士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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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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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合网法第四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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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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