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 >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表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91

[案情简介]

梁小姐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某公司工作了两年,工资也一直由布吉公司发放,但她所在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却在深圳市福田区。2003年4月,公司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因经济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她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当她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立案人员告诉她应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而当她到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立案人员又告诉她应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究竟该案应由福田区还是龙岗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评析]

该案既可由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由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梁小姐可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工资关系所在地不一致时,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因梁小姐所在公司的工商登记所在地在福田区,而工资关系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龙岗区,所以,梁小姐可根据方便和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选择,既可选择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选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劳动仲裁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